※ 引述《clody (Piko)》之铭言:
其实你们自己唸法律系时同学的素质也很清楚
真正认真负责的人还是少数。
市场上很多律师 收了钱 却没真材实料 你们也一定看过不少
走法院这么劳民伤财、又要赌法官、又要赌律师人品、又要搜证
风险全部在消费者身上
不要说委任前咨询可以看的出来律师优劣,这是不太可能的
这个制度是有问题的,也许律师都只接大案、小案不太想理
那久而久之,消费者只好寻其他管道
案件来源的市场,就只有这样。
这是二厢情愿的事,酸言酸语也没有用,勉强不来。
就这样囉。
: ※ 引述《cgfan (carryme)》之铭言:
: : 了解,谢谢你的说明~
: : 请问,是否可以社区的名义提告?
: : 这样就变成一次性告诉、集体求偿。
: : 求偿金额高,住户参与意愿应该也高
: : 而社区也有比较多的资金提供适当的报酬。
: : 其实我原文是说,胜诉适当报酬+80%后酬,约为10-25万
: : 败诉1万报酬
: : 这是因为我用你们说的价格找过四次律师,
: : 结果,品质真的是令人觉得当了冤大头,真的很失望。
: 看你定义是什么
: 如果败诉=当冤大头的话
: 那单就或然率来说,你有二分之一的机会是冤大头。
: 当然话不能这么说,有些事情本身体质很重要
: 找不找的到请求权基础,证据有没有留足,因果能不能证明都会影响
: 虽然这么说很让人伤感,但常理上来讲有道理的事情
: 至少还有法条本身跟举证责任两件事情要处理
: 另外补充一点,如果你是老板,面试一个面试者的时候,
: 他告诉你,”我前四个老板都是惯老板”,你会不会很害怕你做得再好都是第五个?
: : 如果不把报酬与胜诉和求偿金额作连结,消费者真的是采地雷只求有缘遇到好律师。
: 建议同,如果功课做足证据充分,又觉得案件简单,
: 建议书状也自己写好了,这样连一万都省起来。
: 只是各行各业都有一些眉角,事情有时候没有真的这么简单。
: 原告的角色举证责任是很让人崩溃的(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