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您好,关于这个问题,就让在下工程霸主来简单回你一下吧
首先,依据你所提及的噪音管制法
按照学理上的分类,这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必须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以为救济
并且先不管人民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败诉率之高
就光以违反噪音污染管制法的效果
法条规定的就只有行政罚而已
而且只有噪音污染主管机关有权作成
人民根本没有要求行政机关做成行政处分的权利或对违法厂商求偿的权利
至于你所谓的公民诉讼
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 9 条
人民为维护公益,就无关自己权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项,对于行政机关之
违法行为,得提起行政诉讼。但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
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为限
可是整本噪音管制法翻下来,根本没有任何条文赋予人民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怠惰行为
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所以如果你真的要以噪音污染管制法作为你的请求权基础
第一碰到的问题就是当事人适格的问题
你根本没有作为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相关争讼
再来,你又说要求厂商将噪音降到十分贝以下
并且请求精神赔偿
这显然是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那我第一个要问的就是你的私法上的请求权基础何在?
如前所述,噪音污染管制法是属于公法的范畴
是行政机关做成行政管制的依据
并非私人间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你拿噪音污染管制的法的规定对被告主张
第一个就会被法院打枪
就算你要主张这是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
那你也必须先证明噪音污染管制法的规定是为了保障人民个别权利设立的
而不是单纯的反射效而已
至于精神慰抚金就不用说了
民法18条规定得很清楚
人格权受侵害时,得请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时,得请求防止
之。
前项情形,以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得请求损害赔偿或慰抚金
你必须要找民法上赋予你请求精神慰抚金的法律规定
而不是你说了算
所以你这个案子怎么看起来都是稳输的
我真的不知道你哪来的自信可以打赢官司
而且还有胆开后酬?
难道是你以为看得懂中文就等同理解法律?
那可真是贻笑大方了
===============================
最后,还是先回归专业一下
你所提的相关事证,很明显的是属于公害诉讼的范畴
在台湾这是属于新兴的诉讼领域
其牵扯的范围甚广
包含行政法,民法甚至公共卫生,疫学因果关系的领域
没有十几年的时间还有上百万的花费
是不可能有任何结果的
想想看光一个RCA污染的案子就拖了多少年
更别提麦寮六轻的污染致癌问题,那更是扯不清了
所以我想你的一万块还是留着自己用好了
不用浪费时间这个无意义的诉讼上
不仅是浪费你自己的时间
也拖累了你的诉讼代理人
当然,如果你能找的到像詹顺贵律师这么热心公益的人士
那又另当别论了
※ 引述《cgfan (carryme)》之铭言:
: 恩.. 大家好
: 想请大家推荐或自荐曾处理过民宅对工厂噪音求偿的律师。
: 这个案件很简单,该工厂在第四类分区,民宅在第三类
: 环保局已经在民宅测出多次超标(高频52~53分贝、低频约38分贝)。
: 也已开单告发。
: 工厂因为是燃媒锅炉,必须24小时运转,所以举证很容易
: 案发地在台北土城。
: 我的需求是,要求该工厂噪音压低到低于噪音管制法10分贝以下
: 并且支付这3年间的精神损害赔偿、失业损失
: 欢迎站内信,在委托前我不会询问任何法律问题
: 但希望从你的信,可以感受到使我愿意委托你的特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