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74040406 (宁)》之铭言:
: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铭言:
: : “二者间的服务理论上应该是要有落差”请问是根据什么理论?
: : 之间的落差有办法用条列方式列出两者的规格到底差在哪吗?
: : 还是以律师过去承办案件的绩效记录来作参考呢? 有地方查吗?
: 理论依据已经有先进在推文里说明了。
: 律师也是人,律师就算不吃不喝不睡一天也只有24小时,
: 如果发生时间不够用、案件相互排挤的情形时,
: 服务费10万元的案件与3万元的案件,二者间应该如何分配时间,想必是不言可喻。
不言可喻,那是您说的。
但当事人怎么会知道律师时间怎么分配呢?
: 即使依照比例制分配时间,
: 理论上在3万元的案件上花费1小时,就应该要再多花3.3倍以上的时间在10万元的案件上,
: 否则支付10万元的当事人岂不是成了冤大头?
律师费用拿到之后,当事人不会知道律师时间怎么分配,
也许3万、10万、30万都一样敷衍,谁知道?
当事人就是怕当冤大头。
但如果都是要冤的话,那不如冤少一点。
: 当市场行情价可能是7~8万元,甚至是10万元以上的时候,
那请问现在市场行情是多少? 据我目前所问的,5~7万而已。
: 非法扶案件却提出“输了,就3万”这种法扶案件的价码,
: 到底希望能得到什么样的案件品质?
您只看输,却不看赢的可能吗?
法扶案件有“赢了,就10万”吗?
费用可以事先确定,但品质要怎么确定?
: 这算是付卤肉饭的钱却想要吃到牛排的心态吗?
: 或是属于先付卤肉饭的钱,但还是要吃牛排,如果牛排不好吃就不付差额?
不是。
而是当事人是连菜单都没有,就要先付牛排的钱,
结果端上来的却是卤肉饭,那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吗?
: : “办事不力”不好定义,那就直接用输赢来决定付费标准吧。
: : 输了,就3万。
: : 嬴了,就10万。
: : 甚至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都算赢。获偿后抽成报酬一样照算。
: : 这样会比较合理吗?
: 以输赢论酬的谬误之处,已经有很多先进回应,我不予置评。
: 律师版的答复或许不如您意,
: 但也不代表找不到愿意接受您开价的律师,
: 搞不好经过多方咨询后,还是有律师愿意接受委任。
: 至于究竟是吃到卤肉饭还是牛排,就没人知道了,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