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黑心律师的告白:如何帮打死小偷的勇夫“民事不用赔钱”+“

楼主: thisisapen (我真的怕了)   2016-09-08 10:54:34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07/943941/
黑心律师的告白:如何帮打死小偷的勇夫“民事不用赔钱”+“刑事再上诉”
作者:杨律师
今天最轰动全台的新闻(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906/943013/),既
然刑事结束了,接下来就可能有民事诉讼了,说实话,我个人是比较偏向勇夫是合情合理
合法的正当防卫,根本没有防卫过当,但我贵为黑心律师,只好继续帮杀人犯了,未来若
小偷的家属民事求偿怎么办?放心,黑心律师一如往常半毛不赔,是该再露一手了
壹丶如何民事不用赔钱?
一丶先干掉刑事诉讼法第500条
刑事诉讼法第500条有特别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之判决,应以刑事诉讼判决所认定之事
实为据”,讲白一点,民事法官必须照抄刑事判决,所以我们要先干掉这个条文,方法很
简单,实务上刑事法官为了偷懒,几乎会把99.9999%的附带民事诉讼移到民事庭去审判
,然后就会从“附带民事诉讼”变成单纯的“民事诉讼”,我刚查了一下,果然如我所料
,早在今年5月就移到“民事”庭审判决,所以就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500条规定了,
讲白一点,民事法官可以爱怎么判就怎么判,民事法官也可以说刑事判错了,应该是正当
防卫才对。
二丶再干掉刑事判决理由
二审判决书还没上网,但用猜也猜得到理由必定是“勒太久才会死,所以勒太久就是防卫
过当”,若照这逻辑,只要受伤或死亡就必定是防卫过当?若照这逻辑,只有没伤没死才
能成立正当防卫?当然不是,因为正当防卫本来就是自力救济,本来就可能造成死伤。
防卫过当在于是否超过“必要”,如果刑事法官认为不必要,表示刑事法官认为有“其他
更好方法”,麻烦教几招?信不信,任何法官都想不到,就算有什么天马行空的怪招,任
何法官也不敢写在判决书让人耻笑
所以一个厉害的黑心律师会把重心从“过当”转移到“必要”再转移到“其他更好方法”
,最后逼法官作出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
三丶再用过失相抵及抵销
假设民事法官认为勇夫成立过失的侵权行为,ok,让我们先算一下过失比例, 很明显95
%以上的过失在闯空门的小偷身上,勇夫只要负5%的责任,100万的5%了不起才5万
换勇夫出牌了,若我没猜错,小偷的家属一定没有抛弃继承,所以小偷要赔的,勇夫也能
告家属,小偷入侵住宅丶伤害勇夫丶吓到老婆(老婆可把债权让与勇夫)丶胎儿早产…所
以造成的各种损害赔偿100%是小偷的责任,50万的100%仍是50万,抵销之后,勇夫不用
赔半毛钱
四丶再逼小偷家属撤回
当小偷家属看到上述答辩理由后,他们就会吓到,然后我们可当庭呛:“未来打到三级三
审后,我一毛钱都不用赔,但你会花很多时间丶诉讼费丶律师费,你觉得有必要浪费法官
们的时间吗?”,然后聪明的法官就会接话去压对方了,如果没有意外,很快就撤回诉讼
,画下不用赔钱的完美句点
贰丶如何刑事上诉第三审或非常上诉?
一丶先上诉第三审
虽然刑事判缓刑,但背个前科实在很不爽,我前面说过,我也认为这个案件若用我上述的
策略辩护是有可能打到无罪的,现在遇到一个程序问题“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罪不能上
诉第三审”,所以坊间的新闻媒体都说刑事已经判决确定了,怎么办?简单,交给我,除
了生孩子有屁眼外,没有什么是黑心律师干不出来的
刑法第277条第2项伤害致死罪是可以上诉三审的,只要高检署的检察官曾经主张这是伤害
致死罪,纵使最后法院判过失致死罪,仍可上诉第三审(理由详见大法官释字60号解释)
,所以我们就用这个理由先上诉第三审
我们要如何证明本案是伤害致死呢?方法很简单,当你用最大力量去勒一个人脖子时,必
定会有瘀血及勒痕,那必定是种伤害,所以本案百分之百是刑法第277条第2项伤害致死罪
才对,一审二审法官都搞错了,麻烦三审法官发回重审
二丶再提起非常上诉
若第三审仍程序驳回,没关系,我们就提起非常上诉,理由同上,本案百分之百是刑法第
277条第2项伤害致死罪才对,一审二审法官都搞错了,麻烦检察总长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
上诉,麻烦最高法院法官发回重审
三丶万一发回重审,要如何辩护?
大方向如前所述,把重心从“过当”转移到“必要”再转移到“其他更好方法”,最后逼
法官作出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但具体内容我要看到卷宗笔录及录影画面才能策划,目前
我暂无法详述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9-08 11:12:00
呃,这种以适用法规错误上诉还蛮冒险的吧= =a
作者: aqwa (我想去流浪.....)   2016-09-08 11:46:00
败坏律师名声的投稿
作者: imlouis (Always here)   2016-09-08 11:49:00
ㄜ...我可以请教他到底黑心或高明在哪里吗?
作者: kimberly1225 (柚子)   2016-09-08 12:08:00
判缓刑还有前科?!不是只要缓刑期间无事就没前科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8 12:12:00
律师全名是那一位?
作者: yujui (Ray)   2016-09-08 12:20:00
个人认为应该要求以律师名义发言的人要具名...
作者: kpnyao (=..=)   2016-09-08 12:22:00
这应该转自脸书上的
作者: guitarvolley (笑点低)   2016-09-08 12:32:00
看最后一段就知道前面都不用看,果然结论很重要。
作者: edison1003 (魯國小律師)   2016-09-08 12:56:00
搜寻杨律师就可看到他部落格惹 fb是杨律师(黑心律师)
作者: jobshencbsil (很傻很天真)   2016-09-08 13:18:00
开格写文章,自己脸又全上马赛克...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6-09-08 13:28:00
高明在 多生案子?
作者: forbit1989 (forbit1989)   2016-09-08 13:31:00
恩 用说的的确是满简单的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09-08 13:43:00
应该是杨华兴,帮保成写书的那个
作者: ShineA   2016-09-08 13:58:00
二审判决还没上网好歹也先看一下一审判决...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09-08 14:15:00
他应该是没看判决啦http://i.imgur.com/uiE1EQF.jpg
作者: luminosa (芬多精)   2016-09-08 15:06:00
我一直不懂,为何律师不敢以全名示人?有这么丢脸?请问有人敢公布他全名吗?有触犯个资法吗?谢谢。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16-09-08 16:52:00
出了几本速成兵法那位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8 17:02:00
上面有人说啦
作者: fiercehawk (猛鹰)   2016-09-08 19:55:00
不解为何不以全名及真实相片示人?
作者: sisistar   2016-09-08 22:24:00
这是业配文吗?到时后判出来再跟我们分享喔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龙推事)   2016-09-08 22:42:00
看Luma在某律师fb下留言,似乎是Luma的学生?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6-09-08 23:15:00
出全名吧,要不全台这么多杨律师,谁知道是谁。
作者: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16-09-09 00:54:00
还可以为自己的不利益上诉喔??第一次听说。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09 01:07:00
楼上,大家不点破,你打脸打这么大力,他受不了吧
作者: bseiqwkbk (速度的力量)   2016-09-09 02:31:00
主张277条2项,并采取正当防卫这样?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9-09 13:52:00
如果法官只采前面不就G了= =
作者: dnoteb (法學之路永無止盡..號:)   2016-09-09 16:26:00
通偏都在讲一些似是而非的法律论述 打的赢再来说吧吹的那么利害 拿个诉讼代理的判决出来看就知道水准
作者: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16-09-10 02:48:00
如果是明知不得上诉而鼓吹上诉,再让法院迅速程序上驳回,爽领委任费,那就真的够资格称黑心。
作者: zxzzzzzzzzzz (小拓)   2016-09-11 09:27:00
就说文组误国阿,一个防卫过当扯一大堆
作者: BrightKiller (石头)   2016-09-11 12:47:00
应该是反串过头 想回头不了只好硬凹的一种概念XD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6-09-12 22:16:00
他在puma师脸书上的发言好像不觉得自己硬凹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9-12 23:13:00
我真的怀疑这样上诉不用送惩戒?2年以下换七年以上...
作者: chen87   2016-09-13 12:11:00
伤害致人于死最少7年..拿最重2年换至少7年= =
作者: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16-09-13 12:19:00
其实看不太懂他脸书在写什么。他说他的上诉理由是判决违背法律.(不然第上诉三审还有啥其他理由==?),不是伤害致死。然后扯一下构成要件跟阻却违法的不同。。。到底在说啥?
作者: deann (古美门上身)   2016-09-14 08:42:00
那个刑事上诉的理由太扯吧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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