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是否构成诈欺?

楼主: zeg233 (小叶)   2017-08-10 16:26:22
文字有点多, 已简化.
还请有专业知识的板友或是相关经验的前辈们给予指点.
万分感谢!!
人物:
A: 从事补教业, 是某间文教机构负责人, 同时也是债务人
B: 资金出借债权人, 也就是本人
CDE: 资金出借债权人
状况描述:
A告知B欲要收购另外一家同业,
缺资金, 希望能借调周转.
并提供了他名下文教机构的105年损益表(经会计师认证)以及营业登记.
不断告知信用良好, 机构金流正常,
同时给付适当利息, 与B相约于5/1碰面签署借款契约+本票
签署后,
B于5/3发现, A的文教机构已在4/22被注销, 该地址则在 4/28被另外一间文教机构登记并营业. 也就是签约日前, A名下的文教机构已易手他人. 他已无正常收入来源.
数日后, A在约定还款的时间, 没有还款,
B间接得知, 原来还有朋友CDE也出借A资金, 并从LINE对话得知A其实是跟民间借贷, 高利息导致周转不过来, 所以不断的借钱.
想请问的是,
B可以告A诈欺吗??
会不会被归类到假性财产犯罪案件??
诈欺罪的定义,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而A符合
一、告知借款起因系为近期与朋友合作收购其他家,而有短期周转的需求,乃虚构事实。 (现实上并无收购其他家之计划,而是因积欠民间高利贷借款而导致周转需求)
二、被告使用传递与事实不符的资讯之行为,掩饰事实等手段(没有告知名下的文教机构已结束营业, 还以文教机构为由, 令B取信)。其施诈行为令原告陷于判断上的错误,出借周转资金致使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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