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请问有没有懂教师法的律师

楼主: piyo906 (vivi)   2017-07-20 16:14:55
根据教师法-(母法)
公假进修每人每周以八小时为限
台南市(县市法)
增订法所无的限制
八小时外不得以任何假别变更做进修
但因为我是新北市考上台南市的老师
当初不了解台南市办法有那么严格
我用自己产前假进修
第一次学校开考核会我被口头告诫后
立即中止课程就没去上课了
但我生产完后,
却被告知教育局不满学校议处结果
补被记了一支申诫
因为在台南市申诉评议委员会申诉失败了
他们退回尊重原学校判决
我不知道往中央申诉
或事后行政诉讼有无逆转的可能
因为这个过程既疲惫又无助
想要咨询懂教师法的律师
产前假是否是可以自行运用的
我一个人在台南怀孕
利用无课务请半天产前假进修
却被写上影响学生受教权轻微
而且还在我生产隔天被记申诫
我想这是否符合惩处原则
换言之我用产前假做与教学有关的事是违法
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却没事
这样不是很奇怪吗?
母法精神应该教师进修是义务也是权利
我并非利用产前假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
却因为不慎触法
其比例原则是否合理
请求懂教师法的律师协助
亦可以站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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