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做完笔录后
在2月期间开了一次侦查庭
原告未到
所以检察官就问了些问题就让我们离开了
5/22 又开了一次庭
这次原告有到
一开始和解条件是要我们三名被告赔偿50-60万的损失
事务检察官说金额太大 我们不一定负担得起
而且就算真的三位被告被起诉判有罪
也不一定会是这么大的金额
接着原告就问说那可以提民事赔偿吗?
事务检察官说那是你的权利
但一间店有没有办法继续营业不是单方面的原因
之后事务检察官一直希望我们能和解
也劝原告与我们三名被告和解
原告又说不是钱的问题
是我们三名被告态度的问题
因为原告不熟悉网络
所以把下面网友的推文
如:去吉呀! 吉的成功再说 之类的这样的话认为是我们三人说的
当下有跟原告解释道歉
原告后来也没讲到金额部分
说希望我们跟他太太还有女儿道歉
跟po道歉启示在发生的板
但并没说一定会撤告
后来又说会考虑看看 他要问她太太的意见
所以我们大概还会再去第三次的感觉
怎么爬文看大家关于妨害名誉的流程都蛮快的
我们的已经去两次 还可能会去第三次
还有
这几天我就会发道歉文
目前有先写一篇给原告
希望他过目后同意我再po文
但我只用帐号没写我的名字这样可以吗?
感觉之后还有民事的部分要走
好疲倦呀~
真心的劝大家 发言要谨慎
※ 引述《camper1986 (1986)》之铭言:
: 事情缘由是这样
: 我朋友是房东 与他的房客有冲突
: 房客找来一堆人包围我朋友家(因为就在隔壁而已)
: 我朋友他们就报警
: 警察也有把我朋友和对方家人带回警局
: 并且用妨碍社会秩序办理
: 后来在版上看到有人发问那条路上怎么那么多人
: 我在下面推问说:房客与房东有冲突 找来一堆流氓来
: 跟 听说是流氓爸爸与太妹女儿
: 还有听说里面的流氓还有把人的脚打断这样
: 今天接到警察打电话给我问我此帐号是不是我本人所有要我后天去了解状况
: 还跟我说是小案件而已
: 但电话中也没提及是要告我什么罪名
: 我猜可能是妨害名誉
: 这样罪名会成立吗?
: 我今天打给对方 对方希望我把文章删除
: 我也请发文者删除了
: 但却都没提到和解部分
: 且对方一直跟我强调认识律师
: 我没钱请律师
: 也很后悔这样挺朋友乱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