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大卖场 前面的先生边走边推手推购物车边跟隔壁手扶梯的小姐聊天 我们跟在
后面 距离约两到三步 准备推购物车上去时碰到那位先生的脚 对方回头看 我母亲立刻道
歉 对方说你撞倒我了 我母亲又到了歉 对方又说你撞倒我了 我认为对方口气很差 就说
你在跟我别人聊天 没有立刻向前 没有注意 他说你在我后面 要保持距离 我们因此发生
口角
我有以下问题想请教 对方目前不知有无提告(有请警察来)本身在学习法律 专有名词可
以理解 但没有实务经验 想请教版友
1.我们有保持两到三步的距离 那天人潮非常多 大家空间并不多 我们看他手推车上去了
就立刻跟上去 这时碰到一只脚 但是他当时在跟人聊天没有专心看前方且步伐缓慢顾著聊
天
请问如果真的提告了 我的以下主张是否适宜 还请版友提供以意见
主张客观归责理论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我在有保持安全距离下(两步)因为对造的不注意
(顾聊天而脚步缓慢且无专心前进)而导致碰撞 不可归责于我方
或者是
客观归责理论中的结果之可避免性 即使我方保持更多距离 因为对造的不注意 而仍会发
生碰撞 因此结果无法避免
或者是
因当然状况 卖场人潮拥挤 无法保持宽敞之距离 且我方已尽力保持两步之距离 然因对造
之不注意造成碰撞 我方已履行 应注意 能注意 且注意 应无过失
2.因在手扶梯上与对造争执 一离开手扶梯便不想理会 而离开 原本在我方的对造一离开
手扶梯往右推去 我方从另一边离开往前推去 正要往前 对造就推推车撞我 然后连说好几
次对不起 造成我左手 左脚挫伤(已验伤) 我认为对方是故意重演我们刚刚撞到他之事
而打算提告伤害 请问如果监视器刚好是死角没拍到他撞我的画面该如何证明对造知故意
呢
3因有警察报案易有缓慢拖延 不想受理的经验 因此打算自己撰写告诉状至地检属提告
但是担心卖场监视器会被覆写 因此打算申请证据保全 请问可以跟告诉状同时提出吗 会
问这题原因是因为递交告诉状受理后才有案号 可是证据保全状要填案号 因此不知能否同
时递交
谢谢版友耐心阅读 有任何意见还请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