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日前因为一些纠纷被告诽谤
原告住在台北,我住在彰化
收到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通知书请我到案说明
我收到通知书马上打电话跟承办侦查佐
希望能够以事件发生地点及被告户籍地申请彰化侦查队到案说明事件缘由
但是该位侦查佐马上拒绝,他说根本没有这种事
他说是我不懂法律...
原告在台北我就应该到台北警局说明
问题是事件发生地点在彰化啊!!!
对方态度很强硬,对于诉求完全不予理会
4天内前后我打了3通电话,有2次留言给他同事请其代为转达
但是迟迟都没有回复...
请问我该如何申诉?
还是真的只能跑台北一趟?
恳请大家帮忙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