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关于妨害名誉

楼主: calllmedady (...)   2015-05-06 15:46:44
有人写过一篇文章,说自己是肥宅跟鲁蛇,
交不到女朋友,还在网络上被女生骗。
于是我在跟他吵架的时候,公开贴出这篇文章的连结,并且取笑他说:
不要再跟我吵惹 花时间去认识女生比较实在啦
交不到女友还被骗哭哭喔~
结果对方就恼羞成怒告我公然侮辱了......
 
查过一些资料后发现,起诉书无奇不有,公然侮辱无所不包,
所以像这样的情况,最后被起诉机率有多高啊?
因为好像都找不到类似的案子~
先感谢各位大大的回答喔!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5-05-06 16:11:00
成案=警察受理吗?如果是.警察通常是看原告的坚持度受理.就是对方很坚持.警察就会受理.
作者: bbbing (无)   2015-05-06 16:41:00
起诉了再找吧,感觉是不需要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5-05-06 16:57:00
觉得不高,不过可以先寻求免费法律咨询各区公所或民代,法院似乎都有。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5-05-06 20:03:00
他不是自己说是鲁蛇肥宅还被骗,你陈述他说过的事实,起诉的机率很低
作者: v3su   2015-05-06 22:06:00
公然侮辱认定而已,而且您还刻意贴出连结……
作者: D9780381 (手一些先生)   2015-05-08 11:47:00
这绝对不会告成吧
作者: v3su   2015-05-08 18:00:00
您我都非承办司法官,处分及判决与否尽量别说太满:),还是建议和解(公然侮辱大多都会被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05-08 19:20:00
不建议和解,从这句推文难以看出何处明确指涉被告使其社会评价减损的意思。公然侮辱太过泛滥,没事和解无异于鼓励滥诉。但既然对方坚持要告您还是慎重面对的好。更正 是指涉告诉人 总之 1.不特定人共见共闻 2.非事实3.令人社会评价减损 就有构成公然侮辱的可能
作者: v3su   2015-05-08 20:13:00
推 gourmand 见解+1。:)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5-05-08 2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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