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咨询] 版规想要增加反讼棍条款

楼主: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04-29 21:46:08
※ 引述《oracleangel (Ink blood)》之铭言:
: 因为最近在撰写版规,
: 有鉴于近日各版讼棍有出没倾向,
: 想在版规内增加条款保护板友。
首先,“讼棍”定义为何?
不经谨慎考虑使用这个词是危险的。
对我个人而言,司法机制是用来解决问题的,顾名思义定纷止争。
而所谓讼棍,是指恶意地滥用司法机制并从中牟利者。
但以旁人的角度去揣测个人内心是否心存恶意是很困难的
即使是真的受到委屈的被害人,
你能说他心中完全不存有想利用司法机制达成个人报复目的的恶意吗?很难。
有时候,有些被害人,同时也是相关事件的加害人,这很难分的清楚。
而也许,看起来是讼棍的人,身上真的有冤情。
使用批踢踢的人口,绝大多数都是成年人,
别说刑法上十四岁就有责任能力
就算是大学生二十岁在民法上就已经有完整的行为能力
平日对自己的言行看可能引起的风险,就要有所警觉,
自己做的事情自己负责任,这观念这也是对一个成年人的尊重。
你可以提供相关资讯,使成年人更有余裕去辨识这些风险
但以板规强制或禁止相关行为,
不仅是不相信不尊重使用者的自主能力,
也是在限制使用者行为和言论上的自由。
所谓保护和限制,经常只是一体两面。
不要讨论法律,光说批踢踢就好
此举似也有违批踢踢站方最初创立的精神。
: 大概的想法如下:
: 以效力来说,当然是
: 法律>站规>版规,
更精确地说,是宪法>法律>站规>板规
: 但是因为之前在八卦版有看到某个人的签名档下有写类似
: "任何关于本人文章的回文以及推嘘文,本人都放弃提告的权利以及动作",
: 所以在想是不是有办法可以在版规增加类似
: "于本版发文者,视同同意放弃 该文章的推/嘘/回文 的
: 善意使用者之法律提告权利及动作"
诉讼权是宪法16条赋予人民的权利,
倘若批踢踢和使用者的定性是像站方所称是民事法律关系
以民事契约要求使用者放弃宪法位阶的权利
是不可能的。
: 当然,第一个要考虑的就是 要是真有恶意谩骂,污辱,名誉伤害及恐吓等的文章,
: 该怎么处理?
请使用者自负法律责任。
批踢踢作为这种让不特定公众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表意见的联系工具
不管是站方或任何看板都不可能有法律筛漏机制,
怎么可能系统或谁判定哪一句话构成XX罪?
能判定的人只有审判时那位法官,
连检察官充其量都只是以成罪的可能性来起诉而已。
假设今天甲用中华电信手机恐吓乙,
难道乙去提告中华电信而不是告甲恐吓,
中华电信并不会因此有责任替甲的行为负责。
如果板主是自己想免除责任,那板主自己平常也请谨言慎行吧。
事实上,既然担当板主,权力伴随责任,
若没有很好的理由而剥夺其他使用者的使用权利
此时这种权力与暴力就没有差异。
总之,这种法律上的风险,应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板主亦然。
: 不过想到恐吓等比较严重的是公诉罪,这个效力就比版规大太多了
: 第二个就是善意使用者的判定标准?
: 现在的想法是只要没有违反版规"违反善良风俗,恶意人身攻击"的判决,
: 都视作善意使用者。
: 也就是说,这个条款就变成"版主说他没违规(人生攻击等),你就不能告人"
: 有点类似这样的模式。
“善良风俗”和“恶意”都是不确定法律概念
谁来心证?
其次前面已经提过宪法第16条诉讼权的问题。
怎么能阻止人民正当行使他法律上的权利?
换句话说,
他要告是他的事,告不告得成,那是他的本事。
其实现在这类网络上妨害名誉案件实务上实在太多了
不管是侦查或起诉阶段
看到这类事情多半也心里有数
所以不起诉的机率或无罪/缓刑的机率相当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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