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想请问有关网络上的言论自由

楼主: LawsuitSugID (网络诉讼咨询板匿名帐号)   2015-04-24 23:45:07
各位版友好
小弟是一名影视业工作者,因有时可于上映日的前1-2天观赏未上映之电影
近期因先观赏某部未上映之电影,但在我观赏该部电影的前3天
PTT的电影版早已出现国外观赏首映会的观众提供的主要剧情及结局
但有加设防雷页(预防版友一进入该讨论串便看到剧情及结局全文,可预先离开该讨论串)
我于此篇文章的后3日(我实际观赏该部电影之日)引用此篇文章之标题回复于电影版上
没有引用此讨论串原文,内文前几行为个人观赏电影感受(无透漏任何剧情结局)
之后加设约2页的防雷页提醒版友以下内容有提及电影相关剧情
但只是就原文章之内容说明错误及个人推论而已,但此篇内容被该电影发行商看到
并不知道靠何种方法找到了我的Facebook,并找到了我从业的公司
因为我Facebook有发表对该部电影的短评(约20字,无提及任何剧情)
该发行商透过我公司要求我必须将Facebook内容删除并将我于PTT发表的内容做截图
寄给我公司的高层,公司高层开始对我Facebook进行检视,并要求我删除文章
因后来数量过多索性直接将Facebook帐号关闭等待后续通知
之后发行商要求公司必须对我进行惩处,并希望将我调离此份职务
但就此点公司仍在商议中,以下问题想请教版友
问题1:
此份工作并无签署任何若提前观看未上映电影不得于上映日前提及电影内容之规范或条款
想请问发行商可以凭何理由要求我删除文章及内容
问题2:
在我发表之前3日已有版友先行发表透漏剧情及结局之文章,
如真的要说我是透漏电影内容这也算属实,但是否只能算是个人对道德观念层面上的问题
我发表之内容是否属于我个人在言论上的自由?
若我在哪方面有不对或违反法律的地方,我愿意向该公司致上最深的歉意
但目前因为此事已经影响到我的工作,想知道问题是出在什么环节上
谢谢各位版友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5-04-25 01:33:00
争点在 文字播送是否亦属著作权法25条限制范围PS.智财局在101年的FAQ中认为剧照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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