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神大的乡民前辈好~
小妹朋友前年在网拍刊登贩售日本药妆-痘痘药,只是朋友托买,多出的转售掉……
她于103年12月收到了违反药事法通知,并要他出面接受调查。
但她已于103年8月就到澳洲打工并有了稳定的工作。
而在今年2月已请假回台配合调查,也把存摺收入影印缴交上。
以为已一切都处理完,接下来就等判决
没想到又于4月5号收到需于4月10出侦查庭的传票……
可是这么临时根本无法说飞就飞,打电话询问了书记官,书记官说可以写假单传真过去请
假。
因此我朋友写了假单,表明澳洲工作无法请假,再请会失掉这份工作。
也经过指点写了“必于8月初回台,望请准予变更日期传唤”
结果……两天后又收到了更改于4月28出庭的传票 Orz
后来经过询问,知道此案应该可以请代理人出庭。
而再次连络了书记官,询问是否可请代理人,他的回应说不行,也说就算再请假也只能往
后延一点点
想请问各位神大的乡民前辈
这样的状况,真的无法请代理人出庭吗?
如果找了代理人,是当天出庭缴上委托书即可,还是需事先传真给书记官呢?
请教教我朋友该怎么做吧!((跪))
不然光这趟再回去机票就要23000,澳洲工作又不保……
补充说明:
1.我朋友没有要逃避或是刻意逗留国外不回去,只是因为询问过各方资讯,说其实回不回
去也不会对这案子有帮助,因为上次调查已经认罪,承认是有贩售痘痘药,只是不明白
这违反了药事法,是无意触法,调查局那也有所有拍卖资料,与缴交的银行汇款明细,基
本上是罪证确凿,也没什么好补充或需要再说明的地方。
所以如果能找代理人出庭,直接申请简易判决,这事情就可以告一段落,也不用花那机票
钱与被辞掉的风险。
另外也因为机票钱就快是这案子的罚款金额,回去这趟真不是很划算。当然如果一定要配
合调查,无法代理或请假,我朋友一样会飞回去处理,只是想在最坏打算前,问看看有没
有其他办法可行。
2.收到的传票上没有写明是违反了哪条法令,只写药事法案件,所以不知道适不适用能委
托代理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