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个资被公开的权限范围

楼主: LawsuitSugID (网络诉讼咨询板匿名帐号)   2015-04-04 18:43:26
是这样的,我想请问一下
如果我在网络上公开自己的个资,是因为学术研究不得已
而于研究一段时间之后,尝试将公开的资讯下架
以减少长期曝光本名与匿名帐号的连结性
而事后有人将我的个资重新公布在网络上面
我是否有权利阻止对方扩散宣传我的资讯呢?
对方认为一开始是我主动公开资讯在网络上,
因此我没有任何权力影响他的发言权
但ptt是一个匿名性的空间,
我在想在这样的环境下,是不是就算要公布任何个人资讯,
应该都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或事前告知呢?
如果当事人事后甚至请求将真名及相关资讯删除,是否有这个权利呢?
而且,即便公开在网络上的资讯,都是我个人自愿公布
但不代表我同意他人使用甚至有宣扬疑虑的举动
对方甚至在信件中透漏出言语威胁
告知我若是不满意,他可以将资讯单独公开数次
我不是很懂个资法
不知道这到底算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谢谢!
作者: v3su   2015-04-04 20:19:00
记得之前评论节目就有探讨过这个问题,但可惜的是以前因为无个资法,所以最后结论是曾经在公开的网站个人资讯得一一关闭及删除。毕竟当出是他人可以随意在网站取得的资讯,不违法所以您应该先探讨的是,对方可以在公开网站搜寻得知就不算违反个资。反之,如果自己已经将之可搜寻个资关闭或删除,他人再公开就触犯个资法。譬如,警政署长的信箱搜寻就可得知,这也是他自己授权并公开若我没经过他同意,就将信箱贴在我的FB或是公开论坛,不触法但相反的,我如果公开他不愿让人知道的通讯地或是私人手机就不行了。 个资法的定义其一在于非公开性而不是无授权性而无授权性,指的不是"非经过个人同意",而是指公开网站以上是较早前的评论节目,针对个资法以及劳工签署个资条款所讨论的。搜寻一下应该还是可以看见专业文章或新闻所以如果您是已经将之前的连结性给取消,"对方违反个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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