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想请问一下
如果我在网络上公开自己的个资,是因为学术研究不得已
而于研究一段时间之后,尝试将公开的资讯下架
以减少长期曝光本名与匿名帐号的连结性
而事后有人将我的个资重新公布在网络上面
我是否有权利阻止对方扩散宣传我的资讯呢?
对方认为一开始是我主动公开资讯在网络上,
因此我没有任何权力影响他的发言权
但ptt是一个匿名性的空间,
我在想在这样的环境下,是不是就算要公布任何个人资讯,
应该都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或事前告知呢?
如果当事人事后甚至请求将真名及相关资讯删除,是否有这个权利呢?
而且,即便公开在网络上的资讯,都是我个人自愿公布
但不代表我同意他人使用甚至有宣扬疑虑的举动
对方甚至在信件中透漏出言语威胁
告知我若是不满意,他可以将资讯单独公开数次
我不是很懂个资法
不知道这到底算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