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引荐一下最高法院的判决给你看 有一段是这样的刑法上诬告罪之成立,须告诉人所申告内容,完全出于凭空捏造成或虚构要件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无因,祇因缺乏积极明,致被诬告人不受追诉处罚,或告诉人误有此事实或以为有此嫌疑,尚难遽以诬告论罪。因此,告诉人申告之犯罪事实虽然经过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或法院为无罪判决,但告诉人若无明知虚伪事实而为诬告之故意,仅因出于误认或怀疑,或因证据不足而不能证明犯罪事实,则并不当然会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诬告相关内容引用自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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