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不提告声明的八卦?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02-25 22:13:35
※ 引述《Abalamindo (公馆手枪营营长)》之铭言:
: 本来在八卦板发问
: 顺便转来这边问问意见
: 有没有可能真的“得被害人承诺”而使声明有效呢?
今天我有跟几个同仁及事务官讨论过
我想用词可以稍微精准一点
那就是
"名誉法益是否可以得被害者承诺?"
不过我们的讨论仅止于实务经验和法感
被害者承诺的范围
是以身体法益做一个分水岭
轻微的身体法益以下的可以得被害者承诺
而名誉法益是在身体法益之下
应无不可得被害者承诺的理由
只是范围可以限缩在一篇文章
例如说
"在这边文章中,我开放楼下对我各种嘘文谩骂"
(这是举例,请不要对我各种谩骂谢谢= =)
而这样的内容,应该是有被害者承诺的适用的。
作者: best2008 (静香爱洗澡)   2014-02-25 22:15:00
我先嘘(大误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14-02-25 22:18:00
太专业,赶快推以免别人认为我看不懂
作者: ROCSimonLiu (宅╳法♀8露℃)   2014-02-25 22:25:00
被害人承诺仅为一种阻却违法事由,是需要实体判断的。而在此类情况,更有意义(或更有实益)的问题是:被害人的告诉权是否因此丧失?
作者: Abalamindo (公馆手枪营营长)   2014-02-25 22:58:00
我发文前也看了些关于得被害人承诺的论文 就觉得是可以“接受”这个承诺是有用的观点 只是我接受跟检察官起不起诉与法官判不判又是两回事 因此比较想实务上有没有真正可以引用的判例之类 让推文者可以信任发文者的承诺否则终究也只是理论 没办法起到保障推文者的作用吧
楼主: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02-25 23:07:00
我们也正在找相关判例,被害者承诺实务上面比少出现在名誉法益上面至少我刚刚上司法院晃了一圈 没看到相同或类似判例
作者: Abalamindo (公馆手枪营营长)   2014-02-25 23:13:00
我也是没看到类似的 毕竟网络讼棍也兴起没多久吧先感谢板主回答这么多了
作者: MayDayBest (五月天最棒)   2014-02-26 00:55:00
希望不要有乡民成为判例…
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2014-02-26 08:20:00
网络讼棍兴起很多年了,只是乡民不太注意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2-26 08:59:00
网络讼棍与好讼者是不同的!要解决网络讼棍的问题必须要先从管制用多重帐号钓鱼问题若某A为宋昆 大家会警戒敬而远之 就怕B发文 C去吵热气氛
作者: 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   2014-02-26 23:23:00
有些讼棍已经干这活儿好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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