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alamindo (公馆手枪营营长)》之铭言:
: 本来在八卦板发问
: 顺便转来这边问问意见
: 有没有可能真的“得被害人承诺”而使声明有效呢?
今天我有跟几个同仁及事务官讨论过
我想用词可以稍微精准一点
那就是
"名誉法益是否可以得被害者承诺?"
不过我们的讨论仅止于实务经验和法感
被害者承诺的范围
是以身体法益做一个分水岭
轻微的身体法益以下的可以得被害者承诺
而名誉法益是在身体法益之下
应无不可得被害者承诺的理由
只是范围可以限缩在一篇文章
例如说
"在这边文章中,我开放楼下对我各种嘘文谩骂"
(这是举例,请不要对我各种谩骂谢谢= =)
而这样的内容,应该是有被害者承诺的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