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101年阳字号某案后续侦查庭

楼主: LawsuitSugID (网络诉讼咨询板匿名帐号)   2014-02-25 16:52:55
过完年后收到了张传票,上面注记是101年9月间的发文被告妨碍名誉。
我想应该跟之前WomenTalk板有人问的是同一个案子。
这案件我猜应该是101年阳字号某案的后续。
在101年10月左右在北检就有分好几批以关系人身份传过很多人了。
(当时应该是传被告使用IP的网络申请者,看有很多被传来的是家长)
那个时候大概只是确定使用ID而已(如果是本人出席),连因为什么文字被告都看不到。
话说在快忘记有这件事时,今年传票就又来了,且案号改变了。
我猜想是因为依被告户籍地分案出去了。然后传票上的身份也变成被告了。
因为这次开侦查庭我是第一批进去问讯的(人很多,所以事务官分五个一批这样问)
出来时看在外面等的人对于侦讯的情况都很想尽早多知道一些。
所以藉这个板简单描述一下我所见的情况与感想,给还没被传的人有个准备。
(因为据说这一案被告破百人,跨了三四个板吧)
而且我相信在其他案件模式也差不多吧。
1. 原告是谁这次事务官似乎直接当成已知讯息,没有重述。
当然原告也没出现。
(在101年的侦查庭有讲原告姓名,当时原告也有到场让大家欣赏其风采)
2. 首先事务官会核对资料,户籍地还有要求留电话。
3. 接下来事务官会拿出“一本”清册给大家看一下。
上面有各个ID,因为讲过什么被告。
有些人只有一句,很单纯。
我的就有好多,还有几个字段被注记是要告加重毁谤,真的好害怕喔。
但以我的看法,这些推文其实因为年代久远,也看不出是不是完整的推文。
而且没有上下推文对照,要说是被断章出来的听起来好像也很有道理。
例如有人因为一个字“獾”就被告的,只有那么一个字谁知道是在讲什么。
不过要证明被告的犯意还有足以证明被告指称何人是原告的工作,
对我来说,就只是过目确定自己被告的文字到什么程度而已。
4. 接着事务官会问针对看完自己被告的推文有什么意见要陈述的。
有人看到自己被告的文字是直接噗疵一声的,但这当然没有列入记录。
一般人会提的就是声明针对“新闻报导”或可公开查询到的“判决书”所做的“个
人感想”。
(凡是推过恐吓、吸毒、持枪、偷窃等关系字的我看应该全都被告了吧)
我那庭还有热心的网友特地去国图影印新闻报导当证物呈上去,感激不尽。
另外像前面说的推文不完整,如果有这样的感觉想讲也可以讲。
  我自己是没有提出什么陈述,因为自己被告的推文很多,没必要浪费其他人的时间。
而且“我感觉”根本不会被起诉,理由不方便公开说。
跟我被传到相同地方开侦查庭的人或许会知道我指什么“感觉”。
且真的“万一”被起诉了,再来一条一条慢慢检视陈述也不急。
没讲话并不代表默认。
5. 最后是这次侦查的重点。事务官一定会问的问题是:您是否有妨碍名誉之故意?
我相信多数被告的无恶意网友都像我一样,只是针对“新闻内容”提出“感想”
或是看到“板面混乱现象”来陈述“心得”。
当然可以正气凛然地回答“没有”。
至于如果是那种会去组务站务板发文,标题就点名ID来辱骂的行为,
我猜可能就比较没办法能够这么问心无愧地回答没有囉。
6. 花费时间大概是30分钟左右,但是因为人数众多(我那场大概20人左右)
所以排在比较后面的人就得在外头等比较久。
7. 事务官有提到,他有听过PTT近来层出不穷的讼棍现象与手法。提醒大家尽量不要
谈论相关案件,或是看到特定ID要避开,以免又被其他人告。
最后,我的感想跟很多文章所讲的一样:千万不要和解!!
有些人会很热心地寄站内信或推文说提供和解管道。
但是像原告连侦查庭都没现身的情况,要说原告多有诚意接受和解只是让人摇头。
6. 花费时间大概是30分钟左右,但是因为人数众多(我那场大概20人左右)
所以排在比较后面的人就得在外头等比较久。
7. 事务官有提到,他有听过PTT近来层出不穷的讼棍现象与手法。提醒大家尽量不要
谈论相关案件,或是看到特定ID要避开,以免又被其他人告。
最后,我的感想跟很多文章所讲的一样:千万不要和解!!
有些人会很热心地寄站内信或推文说提供和解管道。
但是像原告连侦查庭都没现身的情况,要说原告多有诚意接受和解只是让人摇头。
再说,一场侦查庭半天内解决,除非是月入数十万身价者,大概才比较有需要以
金钱换时间(不过有这种身价的大大,要请律师团应该也是轻而易举)
如果真的要烦恼被告出人生的污点,我认为等真的被起诉进法庭攻防时再开始吧。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4-02-25 18:33:00
看到关键字....嗯 有意思 SASAYA~
作者: musoutensei (无想转生)   2014-02-25 18:34:00
根本没传原告要现什么身?又一个不敢公布自己骂过什么的 光明正大的话匿名什么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4-02-25 18:43:00
不是吐痰,弄脏厕所,推倒塑胶人,吃一桌壳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4-02-25 18:49:00
分身一堆的人要别人光明正大更有意思这推倒塑胶人的梗害我还想一下,跟其他经典神话相比,塑胶人真是太弱了,怎么会被搞了一次又一次呢
作者: LLsolo (键盘法官)   2014-02-25 22:26:00
感谢大大无私地分享 小峰有没有乖乖的去看那篇他字文章了?不过我认同小峰的说法,这类型案件有时候避免纠纷并不一定会传唤原告,侦查期间可选择传唤被告即可不过每个检察官和检事官的处理情形也不同,传唤内容也不同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2-26 10:34:00
挖 有当事人要现身钓鱼(X 说法了吗?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4-02-26 11:00:00
是小芬吗 XD
作者: shadowpower (POI)   2014-02-27 17:30:00
被掉到惹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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