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Boy-Girl 看板 #1J29-bXq ]
作者: snda (芽沼) 看板: Boy-Girl
标题: [公告] PTT被告后相关应对事宜
时间: Sat Feb 22 21:01:19 2014
本文已征得LLsolo、mileslo同意编辑合并以便阅览
作者 LLsolo (键盘弁护士)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Re: [讨论] PTT被告妨碍名誉
时间 Tue Feb 18 21:55:40 2014
───────────────────────────────────────
※ 引述《knnioio (梅迪恩王子)》之铭言:
: 刚收到传票 我还以为是这几天在洽特版推文被告
: 仔细一看才发现是101年9月在台湾大学批踢踢BBS PO文涉嫌妨碍名誉
: 但是我完全没印象有跟人在推文或是站内信吵架 有也早该告了啊 冏
: 怎么现在才收到这传票
: 幸好在土城而已
: 不过老实说没预过真的会有点紧张 女孩们能指点我一下吗?ˋ(′_‵||)ˊ
我是键盘女孩
白天是是键盘法官
法院下班后是四叉猫+伪娘家的八卦版键盘律师
由于最近似乎各个版上又开始出现各种"诉讼大师"
发起了全新一波提告
我就追随四叉的脚步来这边做个补充
省得站内信一个一个回
其余的大概在八卦版我和四叉猫爱的置底文可以有更深入的了解
===============================================================
一、警讯笔录通知 (这不一定会收到,没收到可以直接跳过)
就像四叉猫说的,如果告人的原告是直接从法院告的话,并不会收到这张
收到的话就是警察请你去警局做个案件的相关笔录
但是其实这是最麻烦的地方,原因是原告从哪个警局告人
就会由哪个警局发通知给你,不管你在哪里。
警局会以告人的人为通知单位,所以最麻烦的就是这里了。
我在台北被告,原告在南部的警局提起告诉告我,
导致我必须从台北下去南部作笔录。
因此,这时候可以打电话过去问南部该警局说,
是否可以在我这边就近去做笔录。
比如说我在台北,我就在台北做笔录就好了?
这时候就要看警员好不好了,毕竟有些警员会帮你转
有些警员可能会认为这种案件没有业绩,他不愿再多做这一步骤。
不过目前好像大部分的警员都有帮版上的乡民们转
所以可以不用跑太远。
那可不可以不去做警讯笔录?
以专业人士的角度,我们当然希望大家尽量配合,可以节省一些时间。
但是也不是每个人都会乖乖去做警讯笔录,
再加上,警察受理案件后,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把案件移送至地检署。
所以没到的话,其实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侦查庭检察官会直接问侦查笔录,
就算警讯笔录有问过,检察官也会再问一次他要的内容。
毕竟警察问的可能不一定是检察官要的。
所以警讯笔录是给检察官一个初步的办案参考,
有部分案件确实不一定有警讯笔录,检察官就会在侦查庭中自己问笔录。
二、"地检署"侦查庭开庭通知书(传票)+移转管辖处理办法
这个就很重要了,侦查庭请务必出席。
至于什么开庭单子没收到阿,我人不在寄送地址阿....
没关系,我们现在都会很温馨的打电话通知开庭时间
至少大部分的法院都会
目的就是为了让当事人一定可以来开庭。
要是这时候,负责案件的地检署并不是在你的所在地,
想要移转到你的所在地的话,可以写状纸声请移转管辖。
(不要再跟我讲以原就被了,那是民事的概念)
虽然我们是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这个格式,用一般的A4纸写也可以,
但是请不要跟四叉猫一样放香香豆。
http://ppt.cc/nDvK
状纸内容请选 第二个 声请移转管辖状
然后送到负责你案件单位的股别书记官
检察官或检察事务官在看过评估后
会帮你移转到你要的地点去,而使用此格式会让我们比较方便作业。
三、侦查庭内容简述
原则上,如果是和原告同一个地点的,也许原告会出庭。
但是,几乎只要移转管辖后的,原告都不会到庭。
就算是同一个地点的,版上的这些诉讼大师也几乎都不太出庭的。
‘因为他们的目的不是打赢这场官司,而是在官司的进行中逼你和解
然后收取一定金额的和解金。’
而这类的案件,在侦查庭开完后,大概八成就是落幕等著收不起诉书。
所以,先和解的就输了,明明就没做什么事情的,何必要和解赔钱?
因此这段大概简单说明一下侦查庭应对内容 (亦可参考八卦版置底文章)
(一)检察官问话
检察官大概都会问说,这个帐号ID是不是你啊,这段话是不是你打的阿
这种事实类型的东西,就毋庸去做什么争辩。
(二)简单应答原则
原则上我们司法人员已经注意到这类的透过网络侵害名誉类型的诉讼
有不断增多的情况。
也因此,现在这类案件要成立的可能,我们都更加的审酌和小心。
毕竟,侵害名誉和言论自由只有一线之隔。
要是判了某个字词是妨害名誉,代表的就是以后这个字词就会被定位成
侵害名誉的字词。
换个说法,没有很明显的事实,这类的罪责是很难成立的。
所以可以主张的说法,可以是说"没有指名道姓,他是自己对号入座"
"我是抒发个人情绪,而这其中并没有使用任何侮辱性字眼"
"我仅对事实做一个陈述,并非指定特定对象"
"这类的内容在网络上新闻上皆可查获,并没有侵犯名誉之虞"
讲完后,签完笔录就可以回家结束你的法院一日游了。
======================================================================
做个简单的结论就是,其实大部分不太需要跑到别的地方去郊游
只是你需要花大概1-2个上午或下午来把这件事情处理掉
(警讯笔录+侦查庭)
处理起来的时间,其实比和男女朋友出去玩一天的时间花费来得少。
重点是在,大家会担心会慌,这段时间的等待难熬。
但是,这些告人的人就是看准大家这一点,所以说在你担心和慌张的时候
提出和解金,让你觉得好像花钱消灾也无所谓。
这一和解,这些诉讼大师就赢了,他撤你一个案件,再告10个人
这种无本生意,只要有一个人跟他和解,他就算赢。
所以我们一直在宣导不要和解。
会和解的,而且和解金额到达一定程度,铁定是真的是有对人家做人身攻击
事证明确的,才需要和解处理。
全部跑下来的流程大概时间花费要3个月,其实大部分都在等待。
只有一天要跑动。
====================================================================
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这个BUT!
我们是都相信乡民本身就是具备真善美,大家和蔼可亲的条件下
上述的程序流程才会是这样跑。
如果是真的被辱骂了,自己的名誉权利还是应该要捍卫一下,
并不是说到法院提出告诉的就是讼棍。
讼棍的定义是指他们摆明就是透过司法程序来要和解金的其他在所不问。
又如果真的是有骂人的,有明显事证的,或是有足够证据,检察官自然会起诉,
而那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网络上,大家可以理性批评,但是用特殊字眼战文就免了吧。
还有,不要再问能不能反告诬告了,原则上现行实务这个可能性很低,
但是已经有在立法争对滥诉的部分科以行政罚了,只能期待早日通过。
最后送给大家一个检察官说过的话
"法院,没事不要来第二次的地方。"
祝大家有个愉快的夜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