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laptic #1bTPtr_x (StockPicket)判决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3-12-21 21:07:29
※ 引述《IanLi (IanLi)》之铭言:
: 小组观察#1bTPtr_x (StockPicket)已余七日未有后续结案。
在此先说明:
在请申诉人前来组务板之前,板主曾先私信建议申诉人按本组历来的惯例,在股检板以“
申诉”分类发文,就“‘闹板’宣告处置不当”一事提出交涉(注一),然申诉人在原案
中仍坚持以“检举”分类发文。就此情况,板主本身实感费解,且按个人认知而言,板规
二相关系列非属可检举事项,所以只好告知申诉人“暂不处理”。
下来再回应组务询问:
: 请 Stock板板主laptic与rayccccc于72小
: 时内至组务板 Law-Service说明是否可以依据股检板板规
: 2-1 [检举]:检举人可针对14日内Stock/StockPicket板之文章、推文发起检举。
: 检举股检板其他包含但不限于他人答辩的文章。
就个人认知来说,如果在股检板的任何发言(不论发文、回文或推文,这也包括他人答辩
之文章)有违反该板板规的疑虑,照理是得提出检举的。
但如同在原案中所述,被检举之答辩文章的排版不至于影响板主群阅读、审视,且该文未
影响板主群对原案的认定过程、结论等,因此才判定未达。
以上回应。
注一:#1bT1hK8d (Law-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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