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laptic/rayccccc/alones判决

楼主: aloness (aloness)   2023-12-13 00:13:20
依小组长通知进行说明
就申诉文而言
申诉反应理由有二
1.查检举人曾在闲聊时常吹捧股票推文,属具有在股版公共知名度之人物
应属“可受公评之人”而自有接受更为检验之社会评判与评价之容忍义务。
→乃滥用“公共知名度”之解释
所有版友均为自然人(目前PTT要求所有版友均进行实名认证)
如何有接受他人评价之“容忍义务”?
因此在被检举人评判检举人逾距,股检版上受理检举人申诉后
依规定执行4-5-1之判定,并依规定执行违规处份
2.嘲讽实属合情合理
→本版4-5-1明订
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视者
就申诉文内容,申诉人已承认对检举人进行嘲讽
依4-5-1规定执行,应无问题
他人的观点,不可能构成合理嘲讽他人的借口
: 请 Stock板板主laptic与rayccccc与 aloness于72小
: 时内至组务板 Law-Service说明对申诉文
: #1bQlkBlL (StockPicket)支持或反对原判决的理由。
:
: 本文同步转发至laptic/ rayccccc/ aloness信箱内。
:
: 以上
:
: ※ 引述《YU1225 (大叔已出国度假去)》之铭言:
: : 申诉人 :yu1225
: : 看板板名:Stock
: : 被申诉人:laptic/aloness/rayccccc
: : 申诉诉求:应解除水桶,无违规属合理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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