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2] StockPicket板板主aloness滥权处置

楼主: ubcs (觉★青年冒险盖)   2023-12-09 15:48:55
※ [本文转录自 StockPicket 看板 #1bS6drfI ]
作者: pwseki206 (Seki PW) 看板: StockPicket
标题: Re: [检举] #1bRMhYZt 4-5-1 pwseki206
时间: Wed Dec 6 20:32:51 2023
针对上开反对答辩,本人答辩如下:
一、PTT乃身为众多个版之讨论区,个版之重要性与知名度或有不同。若检举人身为一般小
版版主,则强加认定其与其他大版版主具有同样之社会地位与期待可能或难谓其正当。然,
检举人既曾任希洽板版主,西洽版不仅在卡漫梦工厂群组乃至于全PTT都具有重要知名度与
地位(据乡民百科记载:希洽板每天文章动辄数百篇,人气也常驻前十,甚至前五),对于整
体社会风气与形象之形塑亦具有相当之重要性。据此,难认如此长年居于全站前十之重要版
面版主不属公众人物而毋需忍受外界检视与监督。
二、如前揭答辩,系争言论主要是针对特定社会事实加以讨论与批判。又,集团、这群、他
们等名词充其量仅能得出本人批判之对象为二人以上之复数概念,在主词无法特定之情况仅
能得知本人所指之对象系特定群体,但在未标明主词之情况下擅自认为系对特定看板之使用
者进行之引战难免过于牵强且无限上纲。又,高挫折者在政治与社会学上系指因为家庭关系
等因素造成之内心有所不满之人群集体之名词,若贸然遽指其为引战,则一般学术上对于群
体之心理特征之诠释引述岂不全有引战之嫌?
三、版主之适任与否各版自有监督与制衡机制予以监察,检举人自身身为前版主理应自明。
然偶发之错误判决是否足以构成不适任之重大违误会因不同之认定标准而有所不同:严格认
定者会认为一次过错即应解职、宽松认定者会认为须连续犯错即应解职。因此,在各方心证
宽严不一支情况下,社会各界均有可能对此进行评价:支持者或认为此等言行是从严监督执
法者,然严格认定者亦会认为此等行为毫无正当性可言。爰此,考量检举人反复就支微末节
之事反复进行无异议争执之行为(合理与否社会自有公断),本人指摘其为欠缺是非之过当行
为亦仅数合理或充其量较严厉之之社会行为评价而难认其有恶意引战之嫌。
四、承上,指摘检举人闹版与颠覆股版亦同,此等反复检举行为不仅影响版主与小组长甚钜
,且此等行为让相关人士疲于奔命之行为岂不有干扰管理人员维持看板秩序之嫌(此等应为
可受公评之事)?又股版长期以来面临执法效率之质疑与批判,贸然对版主进行罢免亦属对于
股版既有之稳定秩序之重大攻击与挑战。既然如此,指摘其为闹版、颠覆股版充其量或仅为
较为严重之指控或主观之批判而仍属合理批判之范畴。
五、法律之解释应采整体性解释加以判断,此为法学方法论自明。因此,他版之见解与法规
或虽无法直接适用,但仍有其参考价值而在解释与适用上自有价值(亦即得做为个案适用之
辅助性法源)。倘若按检举人之主张而将仅能狭隘的使用版规加以解释,此等偏狭的法律适
用与解释不仅无益于版规适用,反而如同在审判上时仅能适用具高度抽象且条文有限之法条
一般(然既便是刑法,在量刑上亦必须就行为人之各项因素综合考虑之而不能仅限于该犯罪
行为之评价上)之荒谬。指著别人说勿将他版事务带入本版中,但却在有利于己时时而过度
扩大解释时而过度限缩,岂不自相矛盾?
六、查检举人指证之系争言论可分为二段:第一段为07:17-07:19分主要针对特定行为之陈
述、第二段为7:20分之明确指出特定看板之答复特定版友言论。然查第一段之言论(检举人
指摘之违规言行)既无明确指明主体是谁、又迳自将两段基于不同目的所为之陈述加以张冠
李戴而无视当时时空环境等因素综合考量之不当类比(一为批判行为、二为答复行为)而自认
为为对己言论,难免有对号入座之嫌。
综上所言,检举人仍持续无视自己曾任PTT大版版主而有特别容忍义务之事实,基于不当之
法学解释方法强行割裂具有整体性之规范体系且错误将针对争议行为进行之一般评论与基于
真实恶意、完全毫无根据的恶意攻击或引战混为一谈,上开反对答辩应属无理由。
以上答辩。
作者: nh507121 (特)   2022-12-06 20:34:00
排板很难吗... 答辩部分前一篇回复了
作者: YU1225 (jacky元)   2022-12-06 20:44:00
别乱板可以吗?被检举在推文回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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