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1Yl_4xI3 (StockPicket)

楼主: towe77 (安)   2022-07-04 16:25:27
※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回应本案如下:
: 一、“黄猴子”一词,按维基百科的解释,应是“北美对黄种人的蔑称”,且在我个人曾
: 经管理的其他看板 (C_Chat) 之上级中,亦曾有类似的判例,故该案已经先行因为符
: 合4-5-1 的“对特定族群进行歧视者”部分违规,而在一一一年股简字第七零一号的
: 案(六十)中,予以水桶处分。
: *公告原文:#1Ym6A0uq (Stock)
: 二、是否因为加了“国”一词,而导致认事用法上需有所改变,我个人并不这样认为。主
: 要理由简略说明如下:
: ①“引战、人身攻击”违规与“政治文”或“政治引战文”违规完全不同,不能相提
: 并论
: ②“政治文”或“政治引战文”的主要目的,应是惩处违规提及中华民国(台湾)政
: 治议题的使用者,而按照个人对于“黄猴子国”的理解,不应以该板规处分
: ③#1YlZ-PHI (Stock) 原文提到的资料略以“韩国上半年贸易逆差达到一百零三亿美
: 元”,明显与中华民国的政治无关,故更无理由以“政治文”或“政治引战文”的
: 板规施予处分
: 三、再者,其他板友已经在申诉人的 #1Ylwmf-N (StockPicket) 检举文下,推文表示:
: → BlueBird5566: 这跟政治无关吧 不过确实引战韩国人或黄种人 07/02 11:00
: → BlueBird5566: 建议改用4-5-1 07/02 11:01
: 然而申诉人仍质疑如下:
: → towe77: 牵涉到人种国籍了,怎么没政治? 07/02 11:14
: 退一步来说,“人种国籍”系属“社会政治学”的一环,而“政治文”或“政治引战
: 文”规范的应是政党政治学相关,故此判定无违规。
: 四、至于申诉人提到的 #1XCOGVnd (StockPicket),该案原文是讨论中国的“北京证券交
: 易所”设立,理应是中国方面的政策,然而在台湾的论坛中使用“我国”一词,已然
: 有违规之虞(提及统独议题),且经申诉至小组(注一)及群组(注二)后,均维持
: “政治引战文”的违规认定。但不管该案的最终结果为何,均与本案提到的韩国政经
: 毫无关联,因此不应作为本案的前例使用。
: 注一:#1XFtGox0 (Law-Service)
: 注二:#1XH5bkoa (AboutBoards)
: 以上说明,请小组长裁示。
依照股版版规
4-6-1. 政治文、政治推文,水桶七日。
提及政治相关议题或政治人物但内容违背股票板旨者
4-6-2. 政治引战文、政治引战推文,水桶一月
提及政治相关议题或政治人物但内容违背股票板旨者且有引战情况,
情况恶劣者,以4-0加重处份。
laptic版主确认“人种国籍”系属“社会政治学”的一环
而“政治文”或“政治引战文”规范的应是政党政治学相关
不符该版规所述 :
提及政治相关议题或政治人物但内容违背股票板旨者
提及政治相关议题或政治人物但内容违背股票板旨者且有引战情况
该版规所规范合理评论政治文范围,需符股票板旨
并没有给予版主对政治文为 社会/政党/其他政治 相关的解释权力
而对照 laptic版主答辩说法 ,先是恐吓申诉者引导板务误用版规
→ laptic: 既然您这样说,这已经很明确是歧视发言,07/03
→ laptic: 而不是政治发言,请勿误导板务引用错误板 07/03
→ laptic: 规 07/03
到 laptic版主 承认该推文属于政治推文,但不属于台湾政治
→ laptic: 但问题在于,4-6-1 主要管的是台湾政治, 07/03
→ laptic: 而不是其他国家的政治 07/03
再到 laptic版主 将版规解释推到小组长身上、自己是按罪疑唯轻法则
→ laptic: 这要看小组长要不要变更 4-6-1 的范围,我 07/03
→ laptic: 认为该用词不单指台湾的政治,按罪疑唯轻 07/03
→ laptic: 法则无法处分07/03
因此有 laptic版主答辩文下的答辩意见
推 towe77: 本案没指定国别,为地图炮包含台湾在内 07/03
→ towe77: 版主答辩 “人种国籍”系属“社会政治” 07/03
→ towe77: 依照版规4-6 政治相关议题 应处理 07/03
→ towe77: 版主对4-6判决没有标准,判决前后不一 07/03
→ towe77: 按罪疑唯轻法则 则是版主自行答辩采用 07/03
→ towe77: 审视版主过往检举/水桶,亦可证此一行为 07/03
→ towe77: 依过往纪录,所言 按罪疑唯轻法则不足采信 07/03
且自选任起半年来,版主勤于执法却疏于补完程序、与其他版主达成共识完善版规
版规4-6 政治相关议题标准迟迟未修正
若小组长有需要
本人可将过往于股检版所发之相关版规讨论文章转录至小组,供小组长参考
小组长亦于今年6月宣判需补完程序、版主群对使用版规要有共识
因此 laptic版主所谓 按罪疑唯轻法则 不足采信
以上为申诉者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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