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Kaohsiung版主simonjen处分

楼主: simonjen (狂)   2020-12-30 10:37:24
您好:
关于申述方之污蔑,我方以下文回复之:
1.宣称我方针对引述网站针对其引言部分引述而非正文引述无回应?
#1VuuxhUO (L_TaiwanPlaz) 第 3 点:
3.至于申述方所说,我引用引言的引言,那是因为该引言的引言把我要抓的
重点抓到一次引用两篇对我来说方便省事,还可以知道该引言之判决出处。
明显申述方说谎。
2.1800案件我方已于#1VtGk5rE (L_TaiwanPlaz) 之第 2 点说明。
如果申述方不懂可以回去看。
该案件指出重点以下简略说明:
1800内文:
强制猥亵罪,系以被害人作为行为人自己泄欲的工具,
藉以满足行为人自己的性欲
强制触摸罪,则系以骚扰、调戏被害人为目的,
却不一定借此就能完全满足行为人之性欲
口交行为属 藉以满足行为人自己的性欲 显然
1800内文:
强制猥亵罪之行为人,在加害行为实施中,通常必需耗费一定的时间,
具有延时性特征,无非压制对方、满足己方性欲
行动进展所必然
强制触摸罪则因构成要件中,有“不及抗拒”乙语,故特重短暂性、
偷袭性,事情必在短短数秒(甚至仅有一、二秒)发生
并结束,被害人根本来不及或无余暇予以抗拒或反对。
口交行为属 通常必需耗费一定的时间 显然
1800内文:
强制猥亵罪,因本质上具有猥亵属性,客观上亦能引起他人之性欲;
强制触摸罪则因行为瞬间即逝,情节相对轻微,通常不会牵动外人的
性欲。
口交行为属 能引起他人之性欲 显然
再看案件判决书主文:......
甲女之手接触到上诉人性器的时间,
虽然不长,但此乃其抵抗、排拒之结果,非上诉人行为之
本然,要与性骚扰之“不及防备”、“短暂接触”之行为
要件不同,何况上诉人并不否认当时阴茎已经勃起,自仍
应该当于强制猥亵罪名
显然猥亵行为很大的重点在于我方所主张之一:能引起他人之性欲
3.承上该案件可以与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简字第 497 号刑事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 104 年度上诉字第 2365 号
最高法院106年台上字第 3402 号刑事判决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 109年度简字第 1624 号
互相比较,明显可知"猥亵之概念"无关乎是否强迫,而是在于性欲是否可能满足
或被引起,或该行为使人羞涩、嫌恶、侵害性道德感情、有碍社会风化......等,
是否影响社会善良风气有关。
4.申述方所说黔驴技穷?我方不明了申述方想表述什么,以上案例除1800外,
剩余皆为我方提出,论资料量、论针对内文分析皆属我方为多,申述方除了
哭喊自己的感受之外,就是无证据力之猜测或污蔑。
5.针对一个自称以法律人为写手的网站,特别特别设计跳窗告知:
亲爱的法律百科伙伴,您好!
欢迎成为网站的一份子。
法律百科是知识分享平台,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网站及作者对内容不负保证责任。如您有个案需求,
敬请洽询专业律师。
我们的 网站条款.隐私条款
我方认为该资讯实属可信。因为这不是他方之攻击,而是站方声明稿。
6.申述方所称我方于#1VuuxhUO (L_TaiwanPlaz) 内容中有对口交之定义飘移?
经查察我方内文
1.申述方所称之口交为性行为之条款......
(口交为性行为之内容属 申述方所提,我方仅查证该论点与资讯)
2.申述方所谓嘲讽之论述......
(针对签名档回复)
3.至于申述方所说,我引用引言的引言......
(针对引用网站引言部分说明)
4.剩余之部份也是重复资讯故......
(针对资讯重复之内容请申述方去#1VuO-z7Y (L_TaiwanPlaz) 看)
显然申述方再次说谎。
7.针对申述方所称我方钓鱼行为?
我方依站务与组务规定实行板主之义务,针对申述方来信予以回信,然申述方
只走形式而违反组务规定之精神且还回信告知我方,经多日之讨论,我方发现
申述方态度真如申述方所说"信件就是 大家走个形式",而提出观察,反被说
是钓鱼,我方深感遗憾。且是否有刻意违规、故意兴讼也应纳入考量范围。
8.针对申述方所称公开信件?
我方认为如果没有申述方于#1Vs8jGaH (L_TaiwanPlaz) 扭曲事实,我方也无须
于#1VsMqXTq (L_TaiwanPlaz) 描述时间序且附上证据澄清,这样叫做选择性
公开?我方认为该资讯已公开呈现自有公评。谁为主动,谁为被动,我方认为
十分的明显。
9.恶意干扰本人正常申诉行为?
我方于组务板无使他人禁言之权力,对于申述方之来信,也尽快回复,
以下提供证据:
申述方第一封来信时间:Tue Dec 15 00:21:21 2020
我方第一封回信时间:Tue Dec 15 00:23:18 2020
时间差大概就是两分钟的事情,虽不能说我方一定是最积极之板主,但这样的
回复速度也可以算得上是积极回复。面对申述方如此之指控,我方除了深感
遗憾之外,除以上资讯外没什么好特别回应的。
10.面对申述方多次多说谎,实在是不知申述方之诚信何以建立。望申述方自省之。
承以上诸点无变更我方认定申述方违反 1-8 规定之事实,至于高雄板板规 6-13
恶意违规部分 暂不判决。
声明同#1VuO-z7Y (L_TaiwanPlaz)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 您好:
: 本人主张与先前回复亦同
: 1. 文章具上下文关系 不应断章取义
: 2. 口交(哈屌)现今日常生活可出现于新闻报纸电视节目 并不完全属于猥亵 须看上下文
: 2020/10/22 [新闻]自曝曾被辱“只能跪在地上帮我口交” 黄捷叹:性平教育失败
: 法律对文字及行为分开规范
: 3.高雄板主多次出现断章取义意图以强迫口交行为强制猥亵及公然猥亵判例混淆视听目的
: 特别强调 正常成年人 胁迫口交是强制猥亵 但合意口交则不是猥亵
: 用公然猥亵判例亦同 先要有公然情况确定后续口交行为才称猥亵
: 断 章 取 义口交为猥亵实为荒谬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