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不服高雄板主 simonjen 退文判决(信件3)

楼主: bouly   2019-03-28 23:17:34
※ [本文转录自 bouly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标题: Re: 退回文章(6-1:使该公司违反广电法15条 属争议内容)[新闻] 高雄
时间: Thu Mar 28 20:40:49 2019
您好:
一间在台湾如果要发节目内容的公司而被规范要在台湾设立分公司的公司,
您借由您非公司的人代为转发,走这样的漏洞这本属争议事件,该争议事件
在高雄板上也引起譁然,判决公告后多数板友也采取正面的态度待看,若这
么多客观的事实都无法说服您当时的发文是属争议内容,那我也没有办法。
希望板务可以说服您。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bouly (小志)》之铭言: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 您好:
: : 我想您完全误解了,中国新闻社属具有卫星及电视频道的公司,如果该公司
: : 要在台湾发送节目内容则需要在台湾有分公司,由您发送当然在台湾并不违法
: : 但是您的行为等于可以使该公司有违法之虞,这属争议内容所以是以6-1 属争议
: : 内容判处 警告 并 退除该可能使该公司违法之文章。
: : 如果是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则是以 1-4 水桶一年判处才对。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抱歉,无法认同
: 那我可以向组务申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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