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不服高雄板主 simonjen 退文判决(信件2)

楼主: bouly   2019-03-28 23:16:39
※ [本文转录自 bouly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标题: Re: 退回文章(6-1:使该公司违反广电法15条 属争议内容)[新闻] 高雄
时间: Thu Mar 28 19:42:05 2019
您好:
我想您完全误解了,中国新闻社属具有卫星及电视频道的公司,如果该公司
要在台湾发送节目内容则需要在台湾有分公司,由您发送当然在台湾并不违法
但是您的行为等于可以使该公司有违法之虞,这属争议内容所以是以6-1 属争议
内容判处 警告 并 退除该可能使该公司违法之文章。
如果是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则是以 1-4 水桶一年判处才对。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bouly (小志)》之铭言:
: 所以板主认为在台湾转载境外网络新闻是犯法的?
: 若你执意不肯撤销判决?
: 请问我可以走组务申诉程序了吗?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 您好:
: : 关于相关法条我已经附上原本的公告上了,另外应该称为"卫星广播电视法",
: : 根据以卫星传送之讯息属卫星广播电视法管理,经查中国新闻网属中国新闻社
: : 旗下的管理的部分,该公司有所谓的卫星通讯的传输部分,另外亦为中共中央统一
: : 作战工作部的直属单位,故该公司的组成也符合卫星广电法的规定,因此要发布该
: : 公司的消息根据规定必须在台湾有分公司的设定。
: : 依据比例原则判处警告 并 退文 并无问题。
: : 如有其他疑义欢迎来信讨论。
: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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