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不服高雄板主 simonjen 退文判决(公告)

楼主: bouly   2019-03-28 23:13:41
※ [本文转录自 bouly 信箱]
作者: simonjen (狂) 看板: Kaohsiung
标题: [公告] 新闻违规
时间: Thu Mar 28 01:22:01 2019
原文:
3/27 bouly □ [新闻] 高雄参访团港澳深厦行共签逾50亿元新台币
内文查证来源为:中国新闻网
根据广电法第15条该新闻网尚未在中华民国境内设立分公司,故应禁止于
中华民国境内放送节目内容,但bouly板友刻意使该公司违法。
依据 6-1 7-2 7-1 引起争端之内容 处 水桶 30 日 并 退文。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广电法第15条:
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经营直播卫星广播电视服务经营者,应在中华民国
设立分公司,于检附下列文件报请主管机关许可后,始得在中华民国播送
节目或广告︰
一 使用卫星之名称、国籍、频率、转频器、频道数目及其信号涵盖范围

二 开播时程。
三 节目规画。
四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五 其他经主管机关指定之事项。
境外卫星广播电视事业经营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者,应在中华民国设立
分公司或代理商,于检附下列文件报请主管机关许可后,始得在中华民国
播送节目或广告︰
一 预定供应之服务经营者、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 (包括有线电视节
目播送系统) 或无线广播电视电台之名称。
二 前项各款文件。
第六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之规定,于境外卫星广播电
视事业之分公司或代理商准用之。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18-03-28 03:31:00
作者: CityHunter17 (道因风雅存)   2018-03-28 11:05:00
辛苦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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