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jobli小组长之#1IkQT7xH公告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3-12-28 00:00:01
※ 引述《ask1234 (ask)》之铭言:
: 问题一:关于有无ID判断问题
: 问题二:关于群组规定
: 依据GeminiMan群组长于#1IRDDo0N (L_SecretGard)之公告:
: 此类使用者经送帐号组确认,就算由上站纪录无法认定为相同使用者,
: 但确认是以代理服务器上线,且有相似的行为模式者。
: 可由小组长认定为相同使用者,由板主处理。
: 上面规定,即便来源不明的使用者,也是要经由帐号部的认定,
我在公告中有提到:
他不用推论,他如果能举证(不是推论)二个ID有相似行为模式
就可以依版主权责实施处分。
我当初的意思就是,这个举证就包含完成一切手续,
他如果没得到帐号部的查证为不明来源,也不能使用这个权力。
: 问题三:关于站规规定
: 问题四:关于政黑板新19条规定
●15725 ! 11/22 Makotoyen □ [公告] 多重帐号管理办法(2013/11/11修订)
● 5552 ! 10/27 GeminiMan □ [公告] 本群组不受理申诉名单
依时序看来是后令压前令,但新法与旧法
#14TigYKO (ID_Multi) [ptt.cc] [公告] 多重帐号检举处理办法
在判定上并无不同,并无不同,群组长的作法仍可引用。
我在#1IkQT7xH (L_SecretGard)就说过:
使用者违规,版主一案一罚,或累进处分属分属版主的权力
原版规是采推论式处分,易为人垢病,现行作法是采已发文后的事实判定
无ID判断的问题,故未违反站规,应可实施。
但是IP是否纳入考量,还请卓参。
应以违规事实为依据,无论IP是否相近,发文有违规就立即处分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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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意见并不是在公告本文内,故版主可能无视。
也感谢您的提醒,我的确考量不周了
故在看到本文的多方意见,我会再次正式公告要求版主将IP等字目消除
应依使用实发文事实作判定,但只要版主认定某ID有分身疑问,即可转送帐号部
如经认定分身或不明ID(未明确判定不同人时),本小组即列为永不受理ID。
对被认定过的ID所有申诉问题、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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