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黑板规新19条于站规、群组规定、情、理不合,上篇已有说明,
本篇重点,在于比较新旧19条的异同,说明如下:
旧:
19. 疑似水桶使用者之行为。
当使用者多次使用已知被水桶者的近似上站IP(前两码相同、后两码相近),
若同时多次于发文或推文所使用的字句与语气相似于已知被水桶者。
经检举所提供资料足以合理怀疑使用者与已知被水桶者具有相似性。
新:
19. 扰乱看板秩序
使用者使用已知被水桶者的相同上站IP、或多次使用近似上站IP(前两码相
同、后两码相近),同时多次于发文或推文所使用的字句与语气相似于已知
被水桶使用者。而足以让板友认为是已被水桶使用者发言之行为。
比较新、旧19条(上面标黄字对标黄字;标绿字对标绿字;标蓝字对标蓝字)
,标黄字、标绿字基本上一样,只是标蓝字那句板规,加个"版友"二字,这就
没有多重ID认定的问题?说句糙一点的话,懒趴跟趴懒,差在哪里?
实在看不出,小组长若认为旧19条违反站规(多重帐号管理办法)
,新19条为何没有违反站规?总不会让"版友"来认定,就没违反站
规吧?
看来看去,新旧19条,最大的差别在于罪名不同,把一样违反站规
的行为(认定分身),用“扰乱看板秩序”的罪名来包装,但其实
违反站规的本质一样。
第19条的板规,一开始以"疑似分身"之名,行"认定分身"之实,被
小组长否决后,又以“扰乱看板秩序”之罪名,包装被小组长否决
的“疑似水桶使用者之行为”的旧版规,整个板规的修订沿革,就
是想洞想缝、想尽办法地在规避站规。
请小组长重新检视,再次否决换汤不换药的新19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