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jobli小组长之#1IkQT7xH公告

楼主: ask1234 (ask)   2013-12-25 21:18:28
政黑板setzer版主提出政黑板板规第二章第19条修订,新规定如下:
19. 扰乱看板秩序
使用者使用已知被水桶者的相同上站IP、或多次使用近似上站IP(前两码相
同、后两码相近),同时多次于发文或推文所使用的字句与语气相似于已知
被水桶使用者。而足以让板友认为是已被水桶使用者发言之行为。
首犯处份为水桶180日,累犯处以永久水桶。
违反本条目之行为被政黑板视为不受欢迎之行为。违规者将同时冻结在政黑
检举板的一切权力(同期限水桶)。
小组长提到:
“现行作法是采已发文后的事实判定,无ID判断的问题,
故未违反站规,应可实施。”
问题一:关于有无ID判断问题
新规定仍然保留“使用已知被水桶者的相同上站IP”以及
“多次使用近似上站IP(前两码相同、后两码相近)”的认
定标准,事涉IP认定,小组长为何说无ID判断问题?
难道,上面那两句板规是赘文无义?
问题二:关于群组规定
依据GeminiMan群组长于#1IRDDo0N (L_SecretGard)之公告:
此类使用者经送帐号组确认,就算由上站纪录无法认定为相同使用者,
但确认是以代理服务器上线,且有相似的行为模式者。
可由小组长认定为相同使用者,由板主处理。
上面规定,即便来源不明的使用者,也是要经由帐号部的认定,
小组长若同意setzer版主的新19条,岂不把群组长公告中的几行
字(上面标绿字)直接无视,只剩下“上站纪录无法认定为相同
使用者,由板主处理。”?
自动把“经送帐号部确认”、“确认是以代理服务器上线”、“
有相类似的行为模式”、“由小组长认定为相同使用者”这四个
条件当成赘文?
新19条,实与群组规定不合。
问题三:关于站规规定
依据最新出炉的 多重帐号管理办法(2013/11/11修订):
一.2
有违规事项者则依“多重帐号查询惩处案件的限制与办法”处理。
二.1
申请人:
需为与该案件相关之板主以上职务(该板板主、直属小组长、直属群
组长)或站长以上职务(注一)
由申请人于该事件所属的组务板提出,需详述案件经过,检附各项证
据文件,并请当事人到案说明(注二),提出申请视同申请人愿对该
项检举负责。
该组务板直属组长于审理后认定当事人不适用于一般板务行政惩处后
,可至多重帐号板(ID_Multi)提出附议申请,附议申请时亦需检附
前项所述文件。提出附议申请视同附议人愿对该项检举负责。
依上2条所述,多重帐号有违规事项者,以政黑板新19条为例,版主若认为
有人违规,仍然须检附各项证据文件,并请当事人,请由小组长审理后,
再决定,可不是版主自己依照板规就能擅自决定。
新19条,实与站规不合。
问题四:关于政黑板新19条规定
“而足以让板友认为是已被水桶使用者发言之行为。”?
让版友来认定?那是哪个版友?投票决定?版主尚且不能自己判定分身
,更何况是版友。
况且,本人亦常被某些版友认为是芬同学,那本人就是了吗?那本人就
活该要被禁180天、永久的水桶?
以行为类似来定罪,犹如说话学阿扁就被抓去土城关一样荒谬。
新19条,实与情理不合。
总结:
政黑板板规新19条,规定牵扯“使用已知被水桶者的相同
上站IP”以及“多次使用近似上站IP(前两码相同、后两码
相近)”的IP认定问题,实有僭越帐号部权力之嫌,且相关
规定于站规、群组规、情、理,均不合。
请小组长释疑,回应本人上述几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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