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案组务已至大致了解,唯有四点尚不明确,
问一:本案是板主 P55555 先行判决后,接获板友要求将案子转移给板主 NathanQ 吗?
问二:申诉人 Judicial5566 是否有同步将检举信函寄送至板主 NathanQ 处?
问三:原则上只有检举人可挑选特定板主检举,没有被检举人挑板主审案的,
请问板主 NathanQ 是依照哪一条板规或是内部自行分工才接受板友指名审案?
问四:请问板主 NathanQ 解除水桶前是否板主 P55555 沟通过,若有请检附证据。
这边请容组务说明一下,对于“是否能挑法官”一事恐怕大家有所误会,
若真要拿现实来比喻,“检举”这项行为比较近似于报案,
检举人可以选择不同的警察局、地检署报案,这一点是比较相近的,
反而是被检举人指名由特定板主审案的做法,就真的是挑法官了,
详细的部分此处先不赘述,请各当事人就以上四项提问分别回答,
另,板主 NathanQ 亦列入本次申诉案之直接当事人。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铭言:
: ※ 引述《Judicial5566 (五五六六得第一)》之铭言:
: : 一、分工之态样:
: : (一)垂直分工:
: : 于相同管理内容中,因阶级、权限等区别之分工。例如内政部长制定政策方向,
: : 其下辖各阶层人员拟定、执行政策内容。
: : (二)水平分工:
: : 同阶层组织或人员间,区分不同事务属性内容之分工。
: : 如国防部负责军事国防,劳动部负责劳工事务。
: : 板主间当然无垂直分工之可能,若欲为水平分工,则应区分事务内容,诸如将板规
: : 修订工作交一板主,对违规之认定执行委由他板主;或一板主负责维持看板秩序,另
: : 一板主整理看板文章。如欲对相同受理检举之事务强加分工,那么就只能以被检举
: : 人或检举人作区别,例如将A~M开头之帐号由一板主处理,其他字母开头之帐号由
: : 另一板主处理;又或者将板规前几条以前与其后割裂分交不同板主处理。茍真系如
: : 此,应先公告说明,方不致使看板使用者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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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码(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23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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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7 m 2 8/27 okcool □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1.
: 根据站规“板主权力义务规范”内,对于板主的责任、权限、均有明确规定
: 每一位板主均可以独立行使。
: 2.
: 任何一位板主均可以处理违规文章,
: 任何一位板主均可以使用另何一条板规,
: 任何一位板主均可以处与A~Z开头的帐号,
: 任何一位板主均可以收录精华区
: 任何一位板主均可以处水桶
: 任何一位板主均可以公告
: 任何一位板主均可以执行身为板主的权限,既没有特别公告,当然就没有特别限制。
: 3.
: 您的建议非常好,但依照现行国考板而行,没有如此公告的必要。
: 若您坚持需要如此公告,可以来信向本人讨论。
: : 二、本人未曾有指定板主处理之意见,自始至终程序标的皆系“P55555不处理检举案”。
: : 若P55555执意以“不得指定板主”为抗辩,试问,阁下指定交由N板处理,岂非矛盾?
: 1.本人并无拒绝处理板务。
: 2.本人已经做相当之处理,处理过程说明如下:
: senterla1来信表示,
: 关于其本人的水桶案件已跟跟另一位板主NathanQ进行沟通,
: 本人请senterla1出示与NathanQ联系的信件,确认确有其事,
: 尊重NathanQ已经优先于本人与senterla1联系沟通其水桶案一事,
: 基于板务分工、板主职权独立行使的的原则,
: 本人不便干涉NathanQ处理进度,因此关于senterla1的检举案、违规案
: 一并交由NathanQ处理和判决,而NathanQ亦未回信表明拒绝。
: 关于这一点,本人已于回复信件中,告诉Judicial5566以上的情况,
: 请Judicial5566等待NathanQ判决处理或是自行在与NathanQ联系。
: 本人亦已经去信NathanQ,
: 请NathanQ尽速处理水桶案,
: 若NathanQ向本人表明拒绝处理,
: 即由本人处理,
: 而NathanQ至今未向本人回复。
: 建议Judicial5566可去信询问NathanQ处理进度。
: 本人并无“不处理检举案”的情事,
: 而是将案件委请NathanQ处理!
: 3.追踪成效:
: NathanQ业已公告其判决内容,本人也持续追踪案件处理过程,难谓本人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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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码(AID): #1JnaTwSm (Examination) [ptt.cc] [公告] 国考版是利用、传?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5503354.A.7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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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918 m 1 7/16 NathanQ □ [公告] 国考版是利用、传达资讯的平台
: 于此同时NathanQ发布公告,但未说明senterla1的违规与否
: 本人已经去信请NathanQ说明之。
: 本人积极努力连系和追踪处理进度,可谓劳心劳力,
: Judicial5566指称本人不处理检举案,本人无法接受。
: 以下转录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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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码(AID): #1Jnapabk (L_LifePlan) [ptt.cc] Fw: (NathanQ) Re: [公告]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504740.A.96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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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72 + 7/16 P55555 转 (NathanQ) Re: [公告] 国考版是利用、传达资讯…
: : 三、交由他人处理可谓有处理邪?私以为不属之,若然,则彼此互相交代,P交给N,当询
: : 问N时,N又说要交给P,如此循环,置检举人之权益何在?若认为P交给N后N不得再交
: : 给P,否则可认定为不处理,那么为何P交给N算是有处理?
: 当有此情况,你就可以来组务申诉本人P55555和NathanQ拒绝处理,
: 检举人的权益虽受损害,亦有救济之管道。
: 唯,您的案件并无你上述之情况!!!
: 而本人亦表示若NathanQ拒绝处理,本人将自行处理,
: 本人自始至终从未拒绝处理,贵端指控内容,本人认为所控无据。
: : 四、处理结果应于板面说明或回复检举人,信件往来没人看得见。
: 1.
: 因对于该案系由NathanQ判决处理公告,
: 建议你向NathanQ去函建议,若NathanQ拒绝公告说明,
: 为了救济您的权益受损,您可至组务申诉NathanQ。
: 2.
: 本人亦会将此篇转寄予NathanQ,请NathanQ公开说明。
: 3.
: 业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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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码(AID): #1JnxIyt2 (L_LifePlan) [ptt.cc] Fw: (NathanQ) 请公开说明?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596860.A.DC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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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80 + 7/17 P55555 转 (NathanQ) 请公开说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