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dicial5566 (五五六六得第一)》之铭言:
: 一、分工之态样:
: (一)垂直分工:
: 于相同管理内容中,因阶级、权限等区别之分工。例如内政部长制定政策方向,
: 其下辖各阶层人员拟定、执行政策内容。
: (二)水平分工:
: 同阶层组织或人员间,区分不同事务属性内容之分工。
: 如国防部负责军事国防,劳动部负责劳工事务。
: 板主间当然无垂直分工之可能,若欲为水平分工,则应区分事务内容,诸如将板规
: 修订工作交一板主,对违规之认定执行委由他板主;或一板主负责维持看板秩序,另
: 一板主整理看板文章。如欲对相同受理检举之事务强加分工,那么就只能以被检举
: 人或检举人作区别,例如将A~M开头之帐号由一板主处理,其他字母开头之帐号由
: 另一板主处理;又或者将板规前几条以前与其后割裂分交不同板主处理。茍真系如
: 此,应先公告说明,方不致使看板使用者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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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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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7 m 2 8/27 okcool □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1.
根据站规“板主权力义务规范”内,对于板主的责任、权限、均有明确规定
每一位板主均可以独立行使。
2.
任何一位板主均可以处理违规文章,
任何一位板主均可以使用另何一条板规,
任何一位板主均可以处与A~Z开头的帐号,
任何一位板主均可以收录精华区
任何一位板主均可以处水桶
任何一位板主均可以公告
任何一位板主均可以执行身为板主的权限,既没有特别公告,当然就没有特别限制。
3.
您的建议非常好,但依照现行国考板而行,没有如此公告的必要。
若您坚持需要如此公告,可以来信向本人讨论。
: 二、本人未曾有指定板主处理之意见,自始至终程序标的皆系“P55555不处理检举案”。
: 若P55555执意以“不得指定板主”为抗辩,试问,阁下指定交由N板处理,岂非矛盾?
1.本人并无拒绝处理板务。
2.本人已经做相当之处理,处理过程说明如下:
senterla1来信表示,
关于其本人的水桶案件已跟跟另一位板主NathanQ进行沟通,
本人请senterla1出示与NathanQ联系的信件,确认确有其事,
尊重NathanQ已经优先于本人与senterla1联系沟通其水桶案一事,
基于板务分工、板主职权独立行使的的原则,
本人不便干涉NathanQ处理进度,因此关于senterla1的检举案、违规案
一并交由NathanQ处理和判决,而NathanQ亦未回信表明拒绝。
关于这一点,本人已于回复信件中,告诉Judicial5566以上的情况,
请Judicial5566等待NathanQ判决处理或是自行在与NathanQ联系。
本人亦已经去信NathanQ,
请NathanQ尽速处理水桶案,
若NathanQ向本人表明拒绝处理,
即由本人处理,
而NathanQ至今未向本人回复。
建议Judicial5566可去信询问NathanQ处理进度。
本人并无“不处理检举案”的情事,
而是将案件委请NathanQ处理!
3.追踪成效:
NathanQ业已公告其判决内容,本人也持续追踪案件处理过程,难谓本人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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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JnaTwSm (Examination) [ptt.cc] [公告] 国考版是利用、传?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5503354.A.7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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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18 m 1 7/16 NathanQ □ [公告] 国考版是利用、传达资讯的平台
于此同时NathanQ发布公告,但未说明senterla1的违规与否
本人已经去信请NathanQ说明之。
本人积极努力连系和追踪处理进度,可谓劳心劳力,
Judicial5566指称本人不处理检举案,本人无法接受。
以下转录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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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Jnapabk (L_LifePlan) [ptt.cc] Fw: (NathanQ) Re: [公告]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504740.A.96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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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72 + 7/16 P55555 转 (NathanQ) Re: [公告] 国考版是利用、传达资讯…
: 三、交由他人处理可谓有处理邪?私以为不属之,若然,则彼此互相交代,P交给N,当询
: 问N时,N又说要交给P,如此循环,置检举人之权益何在?若认为P交给N后N不得再交
: 给P,否则可认定为不处理,那么为何P交给N算是有处理?
当有此情况,你就可以来组务申诉本人P55555和NathanQ拒绝处理,
检举人的权益虽受损害,亦有救济之管道。
唯,您的案件并无你上述之情况!!!
而本人亦表示若NathanQ拒绝处理,本人将自行处理,
本人自始至终从未拒绝处理,贵端指控内容,本人认为所控无据。
: 四、处理结果应于板面说明或回复检举人,信件往来没人看得见。
1.
因对于该案系由NathanQ判决处理公告,
建议你向NathanQ去函建议,若NathanQ拒绝公告说明,
为了救济您的权益受损,您可至组务申诉NathanQ。
2.
本人亦会将此篇转寄予NathanQ,请NathanQ公开说明。
3.
业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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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JnxIyt2 (L_LifePlan) [ptt.cc] Fw: (NathanQ) 请公开说明?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405596860.A.DC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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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80 + 7/17 P55555 转 (NathanQ) 请公开说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