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沟通未果的信件证据 07

楼主: pttenjk (卖统一7-11礼券)   2018-11-07 09:02:52
※ [本文转录自 pttenjk 信箱]
作者: pttenjk (u 879)
标题: Re: [公告] pttenjk 禁言7天
时间: Thu Nov 1 21:05:23 2018
※ 引述《DDRMIX (约翰.史密斯)》之铭言:
: ※ 引述《pttenjk (u 879)》之铭言:
: : 无法理解你这无理举例 国动谁啊? 我根本不清楚 你怎会专门乱扯一堆不相干的人???
: : 你哪来这奇怪的先入为主错误认知? 这么莫名其妙认为别人要清楚谁?
: 那我换个例好了
: 某某人在网络上骂台湾人都是贱畜
: 对某些人来说他讲的是"事实"
: 但对某些人来说这不是"事实"
: 那这有没有引起纷争或抨击?
: 你应该很清楚吧
: (我用某某人总行了吧)
你说的例子和我的案子根本无关 怎又再浪费时间
: : 真好笑 版主不讲事理反倒讲啥事实不是重点
: : 而且我根本就没有负面用词 更哪来啥吵架或嘴一下 你根本是无理乱套
: : 柯文哲是负面的 描述他负面恶行事实建议不要仿效他 怎莫名奇妙就变负面用词?
: : 柯文哲脏嘴 新闻一直报 恶名昭彰 频率之高 很适合用狗嘴吐不出象牙形容
: : 用这词形容柯文哲很贴切 跟柯文哲讲啥"狗摇尾巴 尾巴摇狗"一样只是在形容 哪里不行?
: 好好好 没有负面用词
: 反正你第一句的狗嘴吐不出象牙不是我的判决重点
: 只是参考要素之一
那就奇怪了 既然不是负面用词为啥是参考要素? 没有负面用词 那你跟我说啥负面用词?
难道我描述柯文哲负面恶行事实 用词不合你意 就要被你扭曲成负面用词 你讲不讲理阿
: : 所以说 你真的很扯 [以谁先提到"政治人物"为标准] 而不是以乱的为标准
: : 完全没道理
: 以什么为标准这就是规定囉
: 每个板不一定一样
公告的板规哪有什么你说的 [以谁先提到"政治人物"为标准] 这是你自己私下在讲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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