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长,这封信只能证明被检举人在时间内‘订定’。但您当初的判决为‘72小时内订定,公告周知’而被检举人实际公告的时间为:
http://i.imgur.com/LbJ3Lhr.png小组组规:2.依小组判决执行:(1)超过24小时内:言词申诫(一个月内二次换为警告)(2)超过24小时以上:警告乙次此项规范,无关执行与否,而是规范‘执行时间’纵然‘有执行’,但‘超过’判决规定‘时间’,即有罚则。这是您所订下的规范,您应该很清楚。本检举案所检举的不是 不是 不是被检举人不执行而是在检举‘超过时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