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jobli 信箱]
作者: ra065311 (萧云)
标题: 检举专区修正草案
时间: Wed Nov 30 01:04:21 2016
1.检举需检附文章代码、检举ID、违规项目。检举对象为发文者免附ID。
以站内信方式提出检举者,其处理结果不另行通知。
检附资料不足者得直接驳回检举案,使用者得于驳回后 24hr 内补件。
非因资料不足遭驳回检举案不得再提出,资料不足检举案未补件或再遭驳回亦同。
5.每月一日备份检举专区,并于每月五日移除前一个月推文。
禁止张贴与检举无关推文,违者删除并处水桶两周。
利用检举专区闲聊、申诉、询问、建议等,视作与检举无关。
红字部分为修订项,因k板没有回应,请小组长协助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