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专区第一项:1.检举需检附文章代码、检举ID、检举原因。检举对象为发文者免附ID。我确实是按照上述格式推文(一直以来都是,小组长可参阅证据文),至于标点符号之使用,也如前述说明的,过去曾同样使用问号,而板主有受理,所以这次被删除推文,才让人无所适从。
#1OEIZxld (L_LifeJob) 会附上此篇证据文,也是希望小组长能细看其他检举推文。同样是按照格式、使用问号的推文,过往都被受理,但此次却被删除,显见板主的受理与删除标准并不一致。并且,纵使根据第一项所订的格式推文,还是能以板主个人心证的理由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