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part-time 看板 #1Nk4IH71 ]
作者: ra065311 (萧云) 看板: part-time
标题: [公告] 检举专区
时间: Sat Aug 20 19:52:46 2016
1.检举需检附文章代码、检举ID、检举原因。检举对象为发文者免附ID。
以站内信方式提出检举者,其处理结果不另行通知。
检附资料不足者得直接驳回检举案,使用者得于驳回后 24hr 内补件。
非因资料不足遭驳回检举案不得再提出,资料不足检举案未补件或再遭驳回亦同。
2.张爸、广告或含有隐私资料,发文者可直接删除该行推文,不处罚删推文。
此类推文由发文者或其他使用者提出检举时,板主将直接调阅编辑记录判定。
倘若删除非上述类型推文或修改上述推文内容将追究删修推文违规。
未揭露超过1/2隐私资料之推文视为一般推文,但可拼凑出完整资料者除外。
3.违规追诉期为十四日,以该违规发生日起算。
罚则为一个月水桶以上处分,追诉期为一个月,水桶半年以上为三个月。
逾期仅删除相关发推文,将文章修改成违规内容除外。
板主若未能于追诉期内处理完毕,得延长一日。
若遇板主请假,则延长至销假次日。
如板主1/1~1/20请假,1/21销假,1/1文章追诉期至1/22,1/2至1/23,以此类推。
4.板主得于检举次日起三日内处理检举,并公开处理结果。
遇特殊情况无法于三日内结案者,得于期满后延长七日,最多延长两次。
需进一步调查或移送主管机关查处,得先予结案。
5.每月一日备份检举专区,并于每月五日移除前一个月推文。
禁止张贴与检举无关推文,违者删除并处水桶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