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part-time板板主ra065311、PTofficial

楼主: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26 14:15:54
检举人:ForgerEames
被检举人:ra065311、PTofficial
     (后者为 part-time 板公务帐号,目前仅由前者一人使用)
看板板名:part-time
检举类别:1.板务检举(检举板主失职)-需检附沟通文件
检举诉求:1. 要求板主依照正当程序处理检举专区之检举推文。
     2. 要求板主订出“与检举无关”此五字之具体标准,
       而非由板主自由心证,导致板主可以任意删除检举专区之检举推文。
       (前述情况完全违反明确性原则!)
3. 回复本人被删除之检举推文、撤销本人之警告,
       并且依照正当程序处理被删除之检举推文。
检举内容:
part-time板设有置底检举专区:#1Nk4IH71 (part-time)
前几天我依照检举专区之规定,标明文章代码及检举原因,
在该专区推文表达某篇文章的薪资计算方式可能有违法之嫌。
之后回到该专区想了解检举处理进度,却发现以下情况:(在文章最后一页)
(PTofficial 删除 ForgerEames 的推文: 张贴与检举无关推文)
(PTofficial 删除 ForgerEames 的推文: 张贴与检举无关推文)
→ PTofficial: ForgerEames 张贴与检举无关推文 警告一次 推文删除11/24 19:34
我立刻去信下处分的PTofficial板主,但无回音,
又再去信现在专管公务帐号的ra065311板主。
信件中我阐述自己在检举专区的一直只有留与检举有关之推文,且都有依照格式,
对于板主的处理程序也提出疑问:
  不想处理检举就可以直接删推文,并且乱加罪名?
  若前述的薪资计算方式没有违法,那板主大可以不受理检举;
  若板主查明后,认为该薪资计算违法,那就删文,
  为什么到最后却是我被删推文警告?
  我认真看过文章,认为有问题,
  所以在检举专区推文,也按规定有附文章代码,
  结果却是这种不合理也不合程序的处理方式,我无法接受。
(以上为信件节录,完整信件内容会由信箱转出)
因我无法理解被删除的推文哪里有问题,
故要求板主回信时附上完整的原推文内容,并说明违规的部分在哪里。
ra065311板主回信没有提供证据(原推文内容),亦无详细说明,
只以“他个人感受”认定该推文是“‘询问’有无违法,而非‘检举’违法”。
我无法接受这种模糊不清的理由,于是回信再次申诉,
再次强调板主应该依照程序处理检举,而非直接删除检举推文;
再次向板主要求附上原推文内容,以及针对内容中不适当的部分做说明。
(我自认是检举、板主却指控我只是询问,中间认知落差这么大,
 板主应该点出推文中使他误会为询问的用词。)
但ra065311板主依然一概忽视申诉信中的要求,
仅一行文回复,回复内容依然跳针说“该推文只是询问,不是检举”。
因ra065311板主坚持不提供证据及正面回应,我便又寄一封申诉信给korsg板主。
寄出后查询他的动态,最后上站的时间一直有刷新,
但信箱持续显示“有新进信件还没看”,不知是未读未回,或是已读不回。
故来此向小组长检举,望小组长明察。
检举推文一删了事,如此轻易就能逃避处理检举的责任,检举专区将形同虚设。
对于“是否与检举有关”的判断方式,完全依ra065311一人自由心证,
如此主观的处分,应该要述明理由、订出具体可遵行的标准,
而不是用“我说你有罪就有罪”的态度叫人吞下去。
且目前par-time板没有其他板主可以制衡,
若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等于让ra065311设下文字狱。
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ctrl+x 原文转录方式请转录至组务版,
文章裁罚争议,未附原文、相关资料者将无法受理。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5-11-24 19:34:00
ForgerEames 张贴与检举无关推文 警告一次 推文删除
作者: ra065311 (萧云)   2016-11-27 00:30:00
建议检举人详阅 四、检举:本项检举项目
楼主: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27 03:16:00
四、检举:本项检举项目1.版主违反该管版规专用板主违反应该遵行的检举处理程序,故检举。检举文内也解释得很清楚了,懒得看或看不懂就不用在这里教训人了。#1Nu-AfDF (L_LifeJob) 此篇同样是对于板主乱删推文的检举,小组长亦有受理。
作者: ra065311 (萧云)   2016-11-27 09:52:00
先看看该项目须要详列什么吧等补正了 再来答辩
楼主: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27 15:36:00
检举类别:1.板务检举(检举板主失职)-需检附沟通文件2.组务检举(检举使用者、板主违反组规)-组务主动查察上述是两种不同的检举类别。板务检举要附沟通文件,组务检举要引用组规或站规,两者并非绑在一起。我的检举属板务检举,故所附文件已足。
作者: ra065311 (萧云)   2016-11-27 19:42:00
观使用者于本篇推文、下方回复,皆表示使用者对本板处分之不服,而使用者又表示来信系为申诉,如此是否符合检举要件?到此,除小组长传唤本板到案说明外,不再回应。
楼主: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27 19:46:00
检举诉求写得很清楚:要求板主依照检举专区所订之程序处理检举,板主没有依照程序,而是直接将检举推文删除,故属于违反板规之范畴。
作者: ra065311 (萧云)   2016-11-27 19:47:00
该推文按检举规定第五条第二项删除,自当无受理与否之问题
楼主: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1-27 19:47:00
被检举人持续用各式奇怪的理由诡辩,就是不针对检举内容正面回应,亦不提供证据。烦请小组长明察了。明明是检举的推文,却被任意解读为非检举而删除,故要求被检举人提出原推文说明,此点在检举文也写得很清楚。误再鬼打墙。检举有按照格式附上检举文章代码及有违法嫌疑之处,板主不但不受理,反而直接删除,故要求订出 “与检举无关” 此五字之具体标准,否则未来板主仍能任意删除检举推文、规避处理责任。以上也是在检举文内有清楚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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