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part-time板板主未在时间内依判决执行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6-12-02 10:34:24
判决
1.本文不予受理
理由
板主已具文申请修订板规,非抗拒及不不处理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2-02 17:14:00
我检举引用的是这一条:依小组判决执行:(2)超过24小时以上:警告乙次有执行,但超过24小时以上,就是符合这条的要件,为何小组长以“非抗拒及不不处理”作解释?小组长在11/27 19:53判决,要求被检举人“72小时内订定检举格式,公告周知”,被检举人一直拖到12/0212:31才发出公告文!小组组规的规定为: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违者以下列规定处份2.依小组判决执行:(2)超过24小时以上:警告乙次我的检举也是依据这一项规范。明显是超过24小时以上才执行“公告”这个步骤,此检举案应是罪证确凿。小组长在<处理申诉标准>一文中表示:我有错我也会更正望小组长再次检视上述提及之小组组规,以及 “被检举人超过24小时才公告” 此事实行为。
作者: ra065311 (萧云)   2016-12-02 19:01:00
F君想斗倒板主就说嘛本板于内部讨论上有特殊状况,早已于2016/09/11向小组长说明,并于次日获小组长回应。本板所有规定修订,均须所有板主附议,或于三人以上板主时过半同意,现因另一板主未回应修订案,故向小组申请直接执行,非不执行,以上。*小组判决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2-02 19:55:00
我想楼上的阅读能力真的有很大的问题。我引用的小组组规,规范的是“超过24小时才执行判决”的状况,从头到尾都是以 “执行时间” 的部分在检举,而非指控被检举人不执行,此两者有明显的差异。超过24小时才执行,罚则是警告一支;而拒绝执行,罚则是直接撤除板主职务。我检举的状况是前者,不是后者。依小组组规,‘超过时间才执行判决,不论任何理由’,皆有明订罚则。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12-02 20:36:00
时间点问题已于上篇推文中明述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2-02 21:03:00
上一篇只说交给小组长,但未在时间内“公告”、“公告”、“公告” (很重要所以说三次)。小组长原判决内容为:2.请板主于72小时内订定检举格式,公告周知
作者: PTofficial (part-time 公务)   2016-12-02 21:08:00
看板事务非单一板主决定,板主群内无法取得执行共识,自当向小组长申请,该申请已于小组订定执行期限前提出
作者: ForgerEames (造.梦)   2016-12-02 21:21:00
小组长,请您看清楚我的推文,我不是检举他不执行我是检举他‘超出时间执行’!不懂为什么小组长为什么一直持续以‘没有不执行’来回复,我的检举从头到尾没说他不执行啊!再次引用相关小组规:2.依小组判决执行:(2)超过24小时以上:警告乙次为何小组长持续无视这条规定呢?被检举人在时间内寄信给小组长,这只有“订定”的步骤,但实际公告是在12/02 12:31才完成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