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人:ForgerEames
被检举人:ra065311、PTofficial
(后者为 part-time 板公务帐号,目前仅由前者一人使用)
看板板名:part-time
检举类别:
2.组务检举(检举使用者、板主违反组规)-组务主动查察
检举诉求:
烦请小组长依相关之小组组规给予part-time板板主惩处。
检举内容:
小组长于11/27 19:53:56公告一检举案之判决 #1OEibNhU (L_LifeJob):
“
判决
2.请板主于72小时内订定检举格式,公告周知
2.为免类案发生请板主律定格式,以利使用者依格式
如文号 检举项目 检举内容 或其他明显可分辨之格式
若尔后,仍有未按格式之推文,即可实施处份
”
且在该判决文之下更有补充说明:
“
案内仅提出 :文章代码、检举ID、检举原因等三要件
若按这三要素,本案检举人所提检举显已达标
若然,为何不接受检举
若认定本案检举人,所提检举未达标
则板主内心当有思维理则,则应具文以供使用者参考
”
(以上内容为判决文节录,完整文章会转录于本篇文章之后)
依判决内容,
part-time板板主必须在判决文发表后72小时内,也就是11/30 19:53:56以前,
执行判决文内所明言之事项。
而现在时间已是12/01超过20:00,
直到我进入发文画面前,
仍未见part-time板上有任何相关之公告:
http://i.imgur.com/JuyuEtC.png
http://i.imgur.com/xur2xIk.png
且板规及检举专区内规范事项,亦没有任何增修。
依据目前小组之规定:
十一、防止版主以拖待变条款
1.小组作出判决后,版主即应执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违者以下列规定处份
2.依小组判决执行:
(1)超过24小时内:言词申诫(一个月内二次换为警告)
(2)超过24小时以上:警告乙次
3.不依小组判决执行
拒绝执行(公开发文、推文、信件、水球等任何方式)
直接撤除板主职务
4.时间计算
(1)小组判决公告时间
(2)如有要求申诉人重新提案,板主另审,以申诉人发文时间为主
目前显然已超过24小时,part-time板板主仍未执行,
应给予警告乙次之惩处。
又,被检举人虽于原判决文下,以箭头回复:
“申请延期至2016/12/01,原因:与本板其他规定修一同公告。”
但小组组规已清楚写明“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
且小组组规中亦没有任何“得申请延后执行”之规定,
故,被检举人前述之申请明显牴触小组组规。
本检举案所列之小组组规及相关事证非常明确,
烦请小组长明察后给予惩处,
以避免被检举人持续规避执行判决事项。
谢谢小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