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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ynn889 (还敢逼车阿四轮)
标题: Re: 有关Road板#1XFX0eDn (Road)文章,本人认为判决有误
时间: Fri Sep 17 22:52:15 2021
※ 引述 《Tudo11927 (土豆 thoo tau)》 之铭言:
: 标题: Re: 有关Road板#1XFX0eDn (Road)文章,本人认为判决有误
: 时间: Fri Sep 17 22:43:53 2021
:
: ※ 引述《elynn889 (还敢逼车阿四轮)》之铭言:
: : ※ 引述《Tudo11927 (土豆 thoo tau)》之铭言:
: : : (中略)
:
: : 一、有关Road板公路、道路定义,经查板规中未有“明确”说明,在未明确解释前
: : ,本人认为道路板板规中所指之“道路”、“公路”,系指我国订定之道路交通安
: : 全规则、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市区道路条例内之道路、公路,意即包
: : 含但不限于公路设施、驾驶人行为、我国考试。
: : 二、查本人检附之新闻,内文已略已叙明“台湾机车路权促进会......两段式左转
: : ?”,其除了议题讨论特定驾驶人行为与驾驶制度外,内文也有叙明应检讨设置强
: : 制机慢车两段式转弯之必要性与行人穿越设施,况且我国目前行人庇护岛、实体人
: : 行道设置规模相比其他国家(包含但不限于欧盟、美国、日本等)较少,发布至
: : Road板并无不妥。
: : 三、另查Road板,之前也有相关文章,板主并未就驾驶人违规行为、驾驶制度文章
: : ,甚至您所说偏向Traffic板或Biker板讨论文章,将其依板规三水桶、退文,本人
: : 认为其未有明确标准,在尚未解释明确标准下就将本人水桶、退文,有其争议性。
: : 四、综上,就算您称说本人文章比较偏向Traffic板、Biker板,惟贵板板规三前提
: : “完全无关”,完全无关之定义已于前次信件中说明,本人文章并非“完全无关”
: : 道路资讯。
: : 五、若板主仍维持原判,本人将向组务板申诉,以维自身权益。
: : 六、承蒙板主建议,谨申谢忱。
:
: : 另检附本人发现贵板文章与板主所说之定义疑似有出入
: (中略)
: : 上面文章就板主定义,应偏向Traffic板、Biker板、Car板为宜,但从来并未针对这
: : 类型文章水桶。是否可请板主订定Road板明确讨论范畴?
:
: 一、既然版规中并未明确定义何谓道路、公路资讯,版主群为维持本版秩序与宗旨
: ,应有权对何谓道路、公路资讯进行解释,与您如何认为并无关联,盖您并非本版
: 版主。
:
: 二、纵使您检附之新闻原文内有路权社表示应检讨之部份,惟该部份亦无更进一步
: 之论述,仅一句应检讨即带过,更无您所谓庇护岛、人行道之争论,与公路之相关
: 性显有不足。故板主认定此部分为原判所述之社群反应,而非道路资讯。至于您的
: 心得原文更难谓与公路资讯有关。已如上次回复所述,本版主认为原退文处分并无
: 不当。
:
: 三、纵使确如您所说,并非所有与您本件状况相似之文章皆遭退文,惟法律上尚有
: 一概念为不得主张不法之平等,纵使他人违规未为本版主所发现,亦无法阻却您本
: 次发文违规之事实,故本版主仍认为原退文处分并无不当。
:
: 四、至于您所说完全无关之部份,本版主已于上次回复与本次回复之第一、二点详
: 细说明,不再重复。
:
: 是否明订讨论范围,板主群将再行讨论
:
: 另,建议行文至80字前换行,俾利回文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