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3] 不服 Road 板主 Tudo11927 水桶退文处分(信件)

楼主: elynn889 (NcMar47)   2021-09-17 23:30:27
※ [本文转录自 elynn889 信箱]
作者: elynn889 (还敢逼车阿四轮)
标题: 有关Road板#1XFX0eDn (Road)文章,本人认为判决有误
时间: Wed Sep 15 18:32:29 2021
一、依据板主Tudo11927于Road板110年9月15日发布之违规名单提出申诉。
二、本人因张贴“电动车出事后警方设两段式左转?机车路权促进会提质疑”之文章,贵单位认无关公路资讯,依板规三处水桶7日,并将文章退回,先予叙明。
三、查贵板于板规ver.007板规三定义,系“禁止完全无关道路资讯/公路版的乱板行为”,其本人认为板规定义前提系“完全无关”;惟设置两段式转弯标志系地方政府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65条等法规设置,且不论社群资讯反应如何,仍有讨论道路资讯/公路资讯,并非完全无关。
四、另查本人所附之新闻网址为UDN联合新闻网发布,其内文为台湾机车路权促进会(下称促进会)认为应检讨为行人穿越设施,而非设置两段式转弯标志,进而强制机慢车两段式转弯,剥夺机车路权;而本人于内文下方则张贴“其实应该检讨的是我国驾驶考核制度,道路规划其次有些机车要左转也不靠左,外侧大外割左转真的危险”,进而希望文章讨论设置两段式转弯之必要性。
五、综上,本人认为板规定义为“禁止完全无关”,查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完全”系指完整、齐全、纯粹、全然、成全、完整保全;“无关”系指“相互间没有连带的关系”,本人认为完全无关系指完全没有任何连带之关系。
六、本人认为现行板规已明定禁止完全无关,不管文章内容是否为事故及社群反应,只要有讨论公路、道路设施,就符合板规,板主不应任意扩大解释板规,认为促进会文章完全无关道路资讯,且依中华民国宪法第11条,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并予叙明。
七、其退文已实际影响本人于其他板权益,并影响本人未来于国考板等相关板询问课程之权益,建请撤销判决(包含但不限于水桶、退文等),以维本人权益。
八、承蒙板主建议,谨致谢忱。
elynn889
1100915/183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