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6] 不服 Road 板主 Tudo11927 水桶退文处分(信件)

楼主: elynn889 (NcMar47)   2021-09-17 23:32:26
※ [本文转录自 elynn889 信箱]
作者: elynn889 (还敢逼车阿四轮)
标题: Re: 有关Road板#1XFX0eDn (Road)文章,本人认为判决有误
时间: Fri Sep 17 10:45:17 2021
※ 引述《Tudo11927 (土豆 thoo tau)》之铭言:
: ※ 引述《elynn889 (还敢逼车阿四轮)》之铭言:
: : 一、依据板主Tudo11927于Road板110年9月15日发布之违规名单提出申诉。
: (中略)
: : elynn889
: : 1100915/1832
: 一、诚如您来信中所述,本板板规第三条仅明文禁止完全无关道路资讯/公路板的乱板
: 行为,故您的原文似乎并未违反本板规。惟本板主以为,日常生活中关于道路、公路
: 之资讯不知凡几,大至政府新建公路,小至路边小贩车祸,皆与道路、公路资讯有关
: ,若均使其得发表于本板,终将模糊本板之定位,背离众板友关注本板之初衷。故本
: 板主以为,解释板规第三条时,应对所谓道路、公路资讯之解释进行目的性限缩,亦
: 即应限于与道路、公路本身有关之资讯,如公路之历史、周围设施、工程进度等;而
: 主管机关所订交通规则执法方式、公路事故等资讯尚有Traffic看板,机车相关社群议
: 题则有biker等相关板面可以使用。查您原文之意旨,其主旨应系在讨论我国驾照考试
: 制度乃至特定驾驶人行为之现象,前开看板应较本看板为合适。
: 且该篇新闻及您内文所附加之心得皆未提及该事件发生之确切地点,难论本文有“讨
: 论道路资讯”之实。故本板主认为该文不符合本板主旨,该当板规第三条所述与公路
: 无关之要件,予以退文之处分应无不当。
: 二、另关于您提到宪法第11条保障人民言论自由部份,宪法固保障人民言论自由无疑
: ,惟本板并非国家机关,尚无宪法基本权条款之直接适用,况按释宪实务见解,言论
: 自由之保障亦非绝对,非谓完全不能限制之。(参大法官释字第509号、第617号、第
: 623号解释意旨)而纵肯认有基本权第三人效力之适用,本板主亦认为在利益衡量之下
: ,退文之处分尚未过度侵害您的言论自由,盖您尚可于本站其他看板上发言,且本站
: 退文之处分效力亦非永久,尚有回复之可能。
: 三、至于您提到影响您在国考板及其他看板发文的权益,本板主必须澄清,此一退文
: 处分并非直接限制您于其他板上发文之权利,仅系碰巧使您无法满足其他看板所设之
: 限制,亦即您无法于国考板发文仅系本处分之反射效力,除非影响过钜,否则不在本
: 板主处分时考量之范围内。至于是否影响过距,诚如前述,本站退文处分之效力并非
: 永久,尚有回复之机制,故本板主认为此次之处分亦不违反比例原则。
: 四、综上所述,本板主认为本次退文处分并未违反本板板规,亦未侵害您受宪法第11
: 条保障之言论自由,难谓有所不当。
一、有关Road板公路、道路定义,经查板规中未有“明确”说明,在未明确解释前,本人认为道路板板规中所指之“道路”、“公路”,系指我国订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市区道路条例内之道路、公路,意即包含但不限于公路设施、驾驶人行为、我国考试。
二、查本人检附之新闻,内文已略已叙明“台湾机车路权促进会......两段式左转?”,其除了议题讨论特定驾驶人行为与驾驶制度外,内文也有叙明应检讨设置强制机慢车两段式转弯之必要性与行人穿越设施,况且我国目前行人庇护岛、实体人行道设置规模相比其他国家(包含但不限于欧盟、美国、日本等)较少,发布至Road板并无不妥。
三、另查Road板,之前也有相关文章,板主并未就驾驶人违规行为、驾驶制度文章,甚至您所说偏向Traffic板或Biker板讨论文章,将其依板规三水桶、退文,本人认为其未有明确标准,在尚未解释明确标准下就将本人水桶、退文,有其争议性。
四、综上,就算您称说本人文章比较偏向Traffic板、Biker板,惟贵板板规三前提“完全无关”,完全无关之定义已于前次信件中说明,本人文章并非“完全无关”道路资讯。
五、若板主仍维持原判,本人将向组务板申诉,以维自身权益。
六、承蒙板主建议,谨申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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