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te:此申诉分类仅限被处分认定人惩处(水桶、警告等)适用。
其他事项请使用 [检举]
一、申诉人:
weyward
二、为认定或处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称:
MRT
三、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
桃园捷运公司长期经营水准低落,友人搭乘班车故障,申诉人贴文讨论、批评,目的在于
期望桃园捷运公司对的起付钱搭车的旅客,而不是以低效率经营方式罔顾旅客权益,或是
长期作为桃园市长个人宣传之公关工具。
四、不服之理由:
公营大众事业工具属政府机关,并属于公共财,民众缴费搭乘,付出金钱购买合理运输服
务。
且捷运公司经营乃属可受公评之事件,也属属人民言论自由范围。
申诉人批评捷运提供的服务“烂”,且经营“废”,或是质疑长期作为宣传市长的公关工
具,也是事实。
惟捷运板主coon182刻意扭曲解读板规,认定为“地图炮”,严重且恶意进行不公平裁决
,且其判决广受不认同。
除判决本身极度不合理,板主一贯处置方式已受质疑,显已丧失执行板务能力,不再适任
板主。
五、所附证据:相关证据(含板主判决公告、水球或信件沟通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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