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证03] 不服 Aviation 板 板主判决(信件)

楼主: Guis (Water Water)   2019-08-25 11:40:42
※ 引述《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之铭言:
: 请出具当事人 TsukimiyaAyu 于七日期限前 (8/16 17:20:23)
: 1. 于原文提出质疑之证据 (原文至今未有当事人之质疑)
: 2. 以 板规10 针对原文提出之有效检举记录
: 证明此件检举合于 板规10。
: 若上述两项皆完备,那我对 板规10 之处置自然无异议,
: 若不完备,则检举自难成立,应撤销判决。
https://imgur.com/LdxunO5
补上目前我信件的截图
受损害当事人是于8/9提出申诉
请知悉!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9-08-25 11:45:00
仍未能揭示信件内容是否确实以 板规10 提出检举,仅凭当事人观感表示恶意抹黑,却也未在原文提出质疑,也不符 板规10 要件。此信件内容仅能表示当事者向板主投诉,既未能引述系依据何项板规检举,当事者未于检举时限内提出质疑,也无法符合板规10。关于用语方式与该当事者所举法院判例,经查当事人之 PTTID 为一小说作品中虚构人物之日文名称罗马拼音,难认与当事人有实际身份连结,比较基础上有巨大差异,自应与本案无关。
楼主: Guis (Water Water)   2019-08-25 12:33:00
相关证明已出示完毕,由小组长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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