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is (Water Water)》之铭言:
: ※ 引述《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之铭言:
: :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 : 标题: Re: 判决请见谅
: : 时间: Wed Aug 21 03:44:28 2019
: : 关于这两项判决,容我以下补充。
: : 首先关于第一项,
: : 使用者 bigfish0330 目前在航空版的发文共计15篇,
: : 其中有 13 篇 ip 皆是 140.112 台大校内 ip,且并非宿舍ip。
: : 其在八卦版所发表航空罢工相关文章也是类似情形。
: : 根据本人曾从事台大校内相关网络管理职务的经验,
: : 其相关发文的 ip 子网域范围,
: : 多属于供台大校内无线网络或 VPN 使用之浮动 ip。
: : 已毕业之学生并不能使用 VPN 来取得此类 ip,
: : 推断使用者 bigfish0330 尚未毕业的可能性较大。
: : 因此,在 "版主到底什么时候要辞职" 此篇文章中,
: : 根据该文章显示之发文 ip ,
: : 询问 bigfish0330 何时毕业又或是毕不了,
: : 即是呼应其于罢工期间,无论是在航空版或八卦版,
: : 不分昼夜地特地使用此类台大 ip 的偏颇立场发文行为,
: : 并质疑其到底什么时候才要停止如此 "特殊" 的 PTT 使用方式、
: : 何时才要让航空版版面回归正常,抑或是 '反罢工' 之后还要 '反版主' ?
: : 此推文质疑,并非与该篇文章无关。
: 基于原文与推文之关联性
: 看不出原文与原PO询问bigfish0330台大是否已经毕业彼此有关连性
: 故经当事人检举后以推嘘文规则4进行判决
发文者 ip 为原文一部分,
从 PTT 乡民有讨论 "ip正确" 此一文化即可得知。
使用者 bigfish0330 在本版对于特定议题几乎皆以台大非宿舍 ip 发文,
利用与本篇文章“下台”有相似涵义之“毕业”一词推文讨论此文,并非无关联性。
再者,本篇内容也与航空完全无关,
仅为版务讨论,为错误分类,
也不适合依 推嘘文规则4 另辟文章讨论原文,以节省版面空间。
: : 至于第二项,
: : 使用者 TsukimiyaAyu 回文在先,有引战嫌疑,
: : 其无法于文章 #1TJHxPME 提出证据,证明我是左派工会成员。
: : 我所质疑之问句“你是跟长荣内部管理有特殊性关系?”也并非陈述句,
: : 并等待 TsukimiyaAyu 回答该问题,以厘清其回文动机,
: : 是属一般性关系?(e.g. 因为自己就是长荣相关立场员工)
: : 或是特殊性关系?(e.g. 因为自己认识的某某某是长荣相关立场员工、或其他特殊情形)
: : 若非与长荣有任何性质关系,又是有其他原因才会有此回文?
: : 所有使用者于 PTT 之公开发言,皆为可受公评之事,
: : 当然也包括 TsukimiyaAyu,
: : (其最后也未于文章下方自行澄清其回文动机)
: : 使用者应对于自身行为所受公评自行负责,或作出澄清。
: : 什么时候 TsukimiyaAyu 的针对式回文行为,变成是我要为他负责?
: : 他可以挑我出来回文,而我根据他的回文问他问题,却变成不实指控?
: : 我为什么不能发问、质疑他的针对式回文行为?
: : 此项关于不实指控的判断基准,已经太过于偏向 TsukimiyaAyu。
: : 另外,此项目为发文而非推文,应不适用推嘘文规则2。
: : 当事者以错误对应之规则所送出检举,应属无效。
: : 以上是两项补充,
: : 我的意见是这两项检举都是基于个人恩怨,本不应受理,
: : 即使受理,综上所述,是否违反版规也仍有争议。
: : 请重新评估,谢谢!
: 此点板主无法确认原PO所述"特殊性关系"
: 到底意指特殊"性关系" or "特殊性"关系
: 惟板主讨论后认定不可以"疑问句"方式来规避板规对于扣帽子及不实指控之规范
: 故经当事人检举后以推嘘文规则2进行判决
: 以上为板主回复
: 再麻烦小组长协助覆审
板主管理上若认为用语需要更加准确以避免争议,
可直接在原文下方推文要求厘清,若未厘清则再以相关版规处理。
然而无论版主或当事人,
在该判决前都未曾于该文以任何形式要求厘清、或是于该文参与讨论,
该文讨论人数也寥寥可数,
无法证明此问句确为不实指控或是有任何类似扣帽子效果。
至于"特殊性关系"之不同断句方式,
我认为已偏离本件事项主体论述,不予回应。
看板版规对于 发文/回文 与 推文/嘘文,
已有明确规范及相关参照原则。
因为当事人有检举、板主觉得如何云云,
所以发文及回文规则就临时多了条 "不可以使用疑问句" 的规定?
再者,这是发文/回文,
在判决引用版规上就已有根本性错误,混用了推文/嘘文规则,
后续回复中也未见修正。
综上所述,我认为此次版规执行有多项缺失,仍不同意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