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cka私信给我? For What?

楼主: cka   2015-09-11 01:18:26
你好 所以你确定你没有申诉对吗
那麻烦看清楚本版条文
非当事人回申诉文 是会劣退的
条文写得很清楚,申诉时第八跟第十都是要提出的
你们都没有提出第8跟第10 所以我寄信给你提醒你补件
现在你又自己承认没有申诉却回文 ,提醒你违反了第11条
第十一条:[判决依据]
  小组长在做判决时候,将参考各项证据、站规、该板板规,
  对各项案件给予判决。
  为避免有失客观,必要时将提请群组内组长、本站站长共同
  讨论,聆听众议。小组长对于不了解之板务生态,亦将至该
  板进行了解。
  非当事人可于申诉文件内推文发表自己对该案之看法,然不
  准回应至板上,违者劣退处理。
※ 引述《Amphetame (A-GHOST)》之铭言:
作者 cka ()
标题 Re: [申诉] 未经查处直接判定浸水桶43个月
时间 Thu Sep 10 21:26: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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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提醒你
此申诉案因为没有提出跟板主沟通的相关证据
所以不符合提出申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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