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THSRshare 板板主 cka 失职

楼主: cka   2014-10-08 12:21:01
1.我昨天已经重新制定了 提高为365,现在为宣导期两周
宣导期不会处罚,
2.10篇是一开板到现在就没变过的,
我并没有更动,这样是否有举办投票的意义?
当初的思考过程我也在上面回答过了
3.目前的确没有作365天的相关处分,宣导期2周
现在板规跟看板设定不一致的的情况 我相信两周内应该会一致
看板设定的申请我想应该不会超过两周
※ 引述《ra065311 (萧云)》之铭言:
: ※ 引述《cka ()》之铭言:
: : 关于检举的处置
: : 1.已于置底公告以及该板友水桶公告增加说明,在第3点新增
: : 2,3.已申请提高发文门槛
: : 4.已在置底公告增加说明 在第15点新增
: ◎不好意思,我漏写检举诉求了,现在补上。
: 1.板规与处置方式不同。
: 重新制定板规。
: 2.承上,对于限制他板发文数为不合理之规定。
: 废除该项规定并举办投票诉诸民意。
: 3.对登入次数、退文篇数之限制,应以看板设定为主。
: 确实于小组提出申请,并于看板设定变更前不得做相关限制。
: 4.板主并无公告禁止自删文章。
: 5.承上,既未公告禁止自删文章,何来后来已经改掉很久之说?
: 此二项撤销。
作者: XX7 (XX7)   2014-10-08 13:06:00
投票也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方式?你要提高365次可以称之与时俱进有民意提议废除10篇 就不算与时俱进吗?
楼主: cka   2014-10-08 14:00:00
1.提高365是因为出现两个ID证明了万一要注册新文章有多容易2.文章10篇真的不是很严格的规定,我原本的用意也讲了是希望这个ID是一个活的ID 跟人有互动的ID 不是专门用来交易我的思考过程都有讲了啊还是你觉得要照你的想法走才叫与时并进
作者: XX7 (XX7)   2014-10-08 14:05:00
所以大家就要照你的思考逻辑走? 僵持不下你说了算?所以ra板友 不就提倡 投票?您真的很会跳针 您自行决定的版规水桶人后就无法发言分身ID进去 推发文就是水桶所以有人说 您水桶人后就是一言堂了然后现在再说阿没人表示意见阿 有人有意见就在表决投票cka:到目前为止有几个人表示意见? 您的"自定版规"有问题怎么让人表示意见?大家 现在就是在这里表示意见 因为这里你没办法水桶任何人您的自定版规 让你在自己版上有无上之支配权 懂吗?很好笑耶 你在跳针我水桶原因干嘛 我都说我受罚了但不变的是 你的版规有严重瑕疵 你提隔壁老王干嘛?版规你自己说了算?还跟上位法规牴触? 这叫没瑕疵?看板设定没办法设定上去 就自己加 而且可以随时说加就加自己加的法规等于是变相水桶betty777 这就是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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