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r1231 (只为家人)》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THSRshare 看板 #1JpgfP-m ]
: 作者: cka () 看板: THSRshare
: 标题: [公告] star1231 永久水桶 重新公告
: 时间: Wed Jul 23 02:15:51 2014
: 根据组务板判决 star1231的永久水桶不变 但需要重新公告条列清楚为何被永久水桶
: 在2013 10月 star1231贴了数篇他公司 早鸟票团购网 的宣传
: 因为没有接受到他宣传的申请就po非征求转让文,再加上是商业公司宣传
: 违反了板规7 本板只能PO 征求转让文
本帐号根本完全没有发宣传文,cka真的是含血喷人。
写私信向版主询问发文规定 -> 就被认定发宣传文???????????
更别说是捏造【商业宣传】的假象,来水桶循规蹈矩的会员
: 因此得到警告三次 也请他不要再po跟转让征求文无关的文章(详见置底文章)
本帐号信箱从未收到版主的正式警告文。
: 或是相关商业行为都不能PO,
: 会判定她商业营利的原因1.该公司有统编在国税局来说就是商业公司
: 2.该ID意图PO团购文收取一张20杂费,
: 法律上有规定加价转让就是黄牛营利
我们公司的服务,并非预买票加价出售,因此该版主公告用黄牛营利明指,
我们将保留法律追溯权。
: 也明确告知他
: 但在2014年 6月 star1231回答板友心得时
: 在底下附注了一段文字,
: "
: 但若有刻意针对我们公司而来的攻击,并试图破坏我们公司的信誉,
: 我们也会不惜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 "
: 这段文字跟转让征求文无关,本板没有接受他发公告警告别人的功能
: 因为是第四次PO非征求转让文了,违反板规7算是累犯
该版版主,允许会员发【跟转让征求文无关】的文章来攻击我们公司的服务,
却因为我回复讨论串文章(非另发新文),就直接永久水桶,这说不太过去,
第四次发征求转让文,根本就是硬ㄠ的罪名。
: 再加上是以商业公司立场警告板友也违反了ptt禁止商业行为的规范
: 因此判决永久水桶(此人的其他id亦同)
我们好意提醒网友,发文也要考虑任何触法的可能,这有什么错,
真的要告人,直接蒐集证据告下去就可以了,还警告你??
本人帐号是个人使用,与本人所处之公司无任何关联,
版主任凭自己意志,任意关联帐号背后的因果,就认定本帐号在THSRshare有商业行为?
根本就是因为私下讨论争议,却利用版主权责行报复之实!
: 若以后有关于该网站的心得文她想回答,可以寄信给我,我帮忙po
: 内容只限于回答板友心得,
: 若有使用分身po文的情况,
: 包含但不限于他的其他id或他请人po关于该公司的事项,
: 只要跟转让征求文无关就会比照此id处理
: 此为最终判决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