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ka ()》之铭言:
: 关于检举的处置
: 1.已于置底公告以及该板友水桶公告增加说明,在第3点新增
: 2,3.已申请提高发文门槛
: 4.已在置底公告增加说明 在第15点新增
◎不好意思,我漏写检举诉求了,现在补上。
1.板规与处置方式不同。
重新制定板规。
2.承上,对于限制他板发文数为不合理之规定。
废除该项规定并举办投票诉诸民意。
3.对登入次数、退文篇数之限制,应以看板设定为主。
确实于小组提出申请,并于看板设定变更前不得做相关限制。
4.板主并无公告禁止自删文章。
5.承上,既未公告禁止自删文章,何来后来已经改掉很久之说?
此二项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