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THSRshare 板板主 cka 失职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4-10-07 03:33:33
※ 引述《cka ()》之铭言:
: 1.我不太明白? PO文10篇以上才能在本板PO文,
: 这样有什么不符合?
: 指的就是已有PO文数满10篇才能在本板PO文,也就是要先在别板
: 难道指的会是在本板PO文满10篇才能在本板PO文?
: 当初会这样订就是为了防有人直接注册新ID只为了在本板PO文
: 因为跟钱有关 当初的想法是认为这个ID至少在其他板出现过一段时间会比较可信
: 当初订得宽松也是觉得100次应该不会有人专程注册来PO文
: 现在不就证明了真的会有人真的注册一个ID来发文
: 还不只一个
: 我当初的想法很简单,就是如果一个只在本板发文的新ID 万一他真的要消失
: 其实你也没办法 如果是一个常上PTT的人 是不会只在本板PO文
: 如果你指的是没有特别指别板,我想想要怎么加比较符合语意
: 我基本的意思就是这样
: 至于文章数量 我是以PTT系统认定的为主 也就是Q id会显示的文章数来认定
: 还是如果你指的是上站次数 公告365次
: 但他被处分的板规只有文章篇数违反 没有上站要满365天违反板规
: 这是因为他被判决的实际时间是公告之前,那时的规定还是100天 10篇文章
: 我只是补公告而已 至于为何先寄信后补公告前面文章有解释
◎规定写的是PO文10篇以上,处分公告写的是板规中需在其他板PO满10篇文章。
问题是板规并无订定"需在其他板"PO满十篇文章。
◎就算在别板有发文,搞消失又能奈他何?
一个有心诈骗的人会笨到在别板留下能找到他的方法吗?
我可以说不是没有,但很少。
◎文章数同第2点所述,判定上会有争议。
: 2.因为这件事还在吵 我刚也解释过了
: 等吵完一起处理,我今天已经花很多时间在回复他们
: 是否有一个规定时间 公告后几天要设定完成?
: 如果没有 我现在就是先处理这件事
◎并未见板主有于看板上积极处理这件事之行为。
于#1KCiNd6k亦有说明请善用投票。
: 3.目前没有人因此(365天)受到处分,如果有人违反 我目前的作法会先写信提醒
: 在事情告一段落后会尽速设成一致
◎事情可以同步进行。
◎另外请板主考量是否真有必要提高到365天。
如此对于刚接触却有需求之新人较不友善。
: 4.一开始的置底公告有公告文章篇数上限并禁止自删,
: 去年12月有在公告注明移除文章篇数那个板规
: 小组长可以看到目前编辑次数为50, 28以前应该都还在
: 后来拿掉禁止自删这板规 就没有了
: 所以一开始是有公告的
: 这两天我会想想要怎么处理 但现在我有点累了 可能明天再想
◎如果有证据证明曾有这项规定,大可直接拿出来反驳我,不是等小组长自行查询。
◎另外编辑历史纪录只会保留约一至二个月。
文末补上:板主自行认定分身有一定风险,故请先向小组申请查询,
经小组函送帐号部判定为同一人所持有帐号再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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