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Drbigbird检举案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6-01-10 14:53:11
判决
1.修改小组规有关板主受理时限规定
2.请Army-Sir 板主 obov至 小组说明
3.解除Drbigbird小组水桶,并取消退文1
理由
1.依 About_Life 看板 #1MXKE4TJ群组判决
已完成修正。
2.仍上列同判决,虽Drbigbird于寄信后两分钟即上诉至组务板,
并未有与板主 obov 沟通的过程,但群组要求小组受理,故请板主于72小时内说明
依幸福生活趣组务板管理暂行条文,沟通程序上确实已符合组规,然使用者
于寄信后两分钟即上诉至组务板,并未有与板主 obov 沟通的过程,如组务
直接依证据受理案件并仅听取一方的证词做出裁决,对于板主方亦有失公道。
故本案虽已符合小组的组规所订程序,若板主 obov 事后有回信,仍请使用者
Drbigbird 补充证据,小组长 jobli 再行受理申诉案件会较为妥适。若板主
obov 事后未回信,使用者 Drbigbird 可告知小组长,小组长可视案情判定
是否需通知板主至组务板说明案情。
三、本案判定使用者 Drbigbird 申诉案件符合组规,小组长 jobli 需受理案件。
相关处分 (包含退文及水桶) 需申请取消退文处分及撤销水桶处分。
使用者 Drbigbird 所申诉补退文案件,群组查询该文章代码已无此文章。
如仍需申诉,需举证为 Army-Sir 板哪篇文章,俾利组务作出裁决。
如该文章已超过七日仍于看板,因系统及站规限制,板主 obov 亦无法退文。
作者: obov (来嘘苍真)   2016-01-11 00:24:00
阿那我现在要干嘛.............@@?
作者: OckhamsRazor (魏格纳的友人)   2016-01-11 1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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